Page 160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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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消防白皮書
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場所之消防安全管理,
特訂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相關督導計畫」,由本署
危險物品管理專案查核小組不定期前往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抽查轄內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之安全管理情
形,以保障民眾權益及維護公共安全。
(三)配合執行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
為加強消防、勞安衛、環保、建管和工業、能源管理等相關部會之
橫向溝通聯繫,配合經濟部研擬跨部會、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
的「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計畫」,截至101年12月底
止,共計稽查30家次,未來亦會積極落實配合辦理,期藉由機關間
橫向聯繫與合作,強化工廠之安全管理,預防事故之發生。
三、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部分
(一)加強宣導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
民眾與瓦斯行購買液化石油氣時,時常因押瓶、購瓶費用之問題引
起糾紛,故經濟部與內政部共同研擬並會銜公告液化石油氣供氣定
型化契約範本,以保障液化石油氣用戶之權益,減少交易糾紛。本
署網站首頁設置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宣導專區,並以電視、
宣導海報及發送宣導DM等多項管道辦理宣導,將持續以各項管理
向民眾、瓦斯行宣導,以推動契約之落實簽訂使用。
(二)完善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營運資料管理
「消防法」第15條之2規定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即瓦斯行)需備
置相關資料(容器管理資料、用戶資料及安全技術人員管理資料
等)定期向轄區消防機關申報,本署業已建置液化石油氣零售業營
運資料申報及容器管理系統資料庫,並辦理瓦斯業者申報系統操作
教育訓練,持續要求瓦斯行落實申報,以強化液化石油氣容器及瓦
斯行之管理;另並建立安全技術人員制度,要求瓦斯行於用戶購氣
時,亦應檢查容器使用情形,以確保用戶燃氣使用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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