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0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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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消防白皮書








                       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場所之消防安全管理,

                       特訂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相關督導計畫」,由本署

                       危險物品管理專案查核小組不定期前往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抽查轄內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之安全管理情

                       形,以保障民眾權益及維護公共安全。

              (三)配合執行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

                       為加強消防、勞安衛、環保、建管和工業、能源管理等相關部會之

                       橫向溝通聯繫,配合經濟部研擬跨部會、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合作

                       的「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計畫」,截至101年12月底

                       止,共計稽查30家次,未來亦會積極落實配合辦理,期藉由機關間

                       橫向聯繫與合作,強化工廠之安全管理,預防事故之發生。

              三、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部分


              (一)加強宣導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

                       民眾與瓦斯行購買液化石油氣時,時常因押瓶、購瓶費用之問題引

                       起糾紛,故經濟部與內政部共同研擬並會銜公告液化石油氣供氣定

                       型化契約範本,以保障液化石油氣用戶之權益,減少交易糾紛。本

                       署網站首頁設置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宣導專區,並以電視、

                       宣導海報及發送宣導DM等多項管道辦理宣導,將持續以各項管理

                       向民眾、瓦斯行宣導,以推動契約之落實簽訂使用。


              (二)完善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營運資料管理

                       「消防法」第15條之2規定液化石油氣零售業者(即瓦斯行)需備

                       置相關資料(容器管理資料、用戶資料及安全技術人員管理資料

                       等)定期向轄區消防機關申報,本署業已建置液化石油氣零售業營

                       運資料申報及容器管理系統資料庫,並辦理瓦斯業者申報系統操作

                       教育訓練,持續要求瓦斯行落實申報,以強化液化石油氣容器及瓦

                       斯行之管理;另並建立安全技術人員制度,要求瓦斯行於用戶購氣

                       時,亦應檢查容器使用情形,以確保用戶燃氣使用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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