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9 - 102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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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未來施政重點







                                 第三節 健全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機制




                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部分

                (一)持續健全爆竹煙火管理法令

                         持續檢討爆竹煙火管理規制,辦理修訂爆竹煙火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及爆竹煙火專業機構認可辦法,落實爆竹煙火流向管理及放寬爆竹

                         煙火認可專業機構申請資格,以健全爆竹煙火管理體系。

                (二)落實爆竹煙火儲存場所安全管理

                         落實執行加強爆竹煙火場所安全檢查督導,並針對查察可疑處所非


                         法製造及儲存爆竹煙火,有前科紀錄地下爆竹工廠負責人員之訪

                         視,以有效遏止非法製造爆竹煙火案件發生。

                (三)加強非法爆竹工廠取締,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

                   1、持續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違規爆竹煙火業者取締工

                         作,並支應各縣(市)政府取締違規儲放爆竹煙火之儲放場所租

                         金。

                   2、對於查獲地下爆竹工廠之消防人員,從優敘獎及發給獎金,以激勵

                         士氣。

                (四)加強爆竹煙火安全宣導


                         持續利用有線電視、廣播節目、雜誌期刊、影音光碟、海報及宣傳

                         手冊等方式,進行爆竹煙火使用安全及鼓勵民眾檢舉非法爆竹煙火

                         等相關安全宣導。

                二、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部分

                (一)建立事故案例彙整機制

                         建立危險物品場所之基本資料、分布情形、平時檢查狀況與事故原

                         因分析等資料,並藉由年度事故原因分析,研擬預防對策。


                (二)加強危險物品管理督導機制

                         為落實消防機關執行「消防法」第15條及「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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