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7 - 101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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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未來施政重點
特訂定「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相關督導計畫」,由本署
危險物品管理專案查核小組不定期前往全國各直轄市、縣(市)政
府,抽查轄內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場所之安全管理情
形,以保障民眾權益及維護公共安全。
(三)配合經濟部執行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強化工廠之安
全管理
為加強消防、勞安衛、環保、建管和工業、能源管理等相關部會之
橫向溝通聯繫,配合經濟部研擬跨部會、中央與地方政府共同合
作的「大型石化廠公共安全管理聯合督導計畫」,自99年10月起,
積極落實辦理,期藉由機關間橫向聯繫與合作,強化工廠之安全管
理,預防事故之發生。
三、液化石油氣安全管理部分
(一)家用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化契約範本宣導
民眾與瓦斯行購買液化石油氣時,時常因押瓶、購瓶費用之問題引
起糾紛,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即要求本署研擬液化石油氣供氣定型
化契約範本,並經相關學者、專家及消保團體召開會議研商,並於
99年11月18日審議完竣,100年2月10日由內政部與經濟部會銜公告
在案,本署業於100年於本署網站首頁設置專區,並以電視、宣導
海報及發送宣導DM等多項管道辦理宣導,將持續以各項管理向民
眾、瓦斯行宣導,以推動契約之落實簽訂使用,以保障液化石油氣
用戶之權益,減少交易糾紛。
(二)「消防法」第15條之2公布後續辦理作為
「消防法」第15條之2於99年12月8日總統令公布,法令內容規定液
化石油氣零售業者(即瓦斯行)需備置相關資料(容器管理資料、
用戶資料及安全技術人員管理資料等)定期向轄區消防機關申報,
本署業於100年底建置資料庫,並將於101年起辦理相關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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