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101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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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消防白皮書
求各縣市消防機關落實推動防火管理制度,確實依照規定進行各項
查核,並提供業者相關指導,以達到「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目
標。
(二)參考國外認可制度
1、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制度納入「消防法」修正,賡續依產
品屬性、市場成熟度及廠測設備等納入型式及個別認可作業,由委
託專業機構檢驗或會同試驗,落實產品出廠前品質管理。後續尚有
消防用緊急發電機組、廣播主機、蓄電池設備、水霧噴頭、泡沫原
液、瓦斯漏氣探測器、救助袋、洩波同軸電纜、防震軟管、第二種
消防栓、簡易自動滅火設備及滑臺等項產品,待依其市場需求及其
試驗作業之可行性,訂頒相關認可基準,辦理認可及專業機構評選
作業事宜。
2、引用新技術、工法或設備(綜合類)申請審核認可案件,以現行政
府機關精簡人力及簡併機關政策方向,未來將有囿於人力無法有效
胃納是類產品應用之審議作業,爰擬就審核認可業務委託專業機構
辦理審議及認可思考方向,研擬其法制作業及相關配套作法之可行
性進行研究。
3、考量各類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特性(如防火閘門等非量產產品
者),調整「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基準」依序實施型式及個別
認可之規定,並參考日本消防設備安全中心定期工廠查驗或美國UL
Follow-Up Services追蹤檢查作法,檢討修正「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
認可作業要點」或認可基準相關規定。
4、有關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後市場管理與產品追蹤檢查機制,未來研
議納入委託專業機構辦理認可作業契約及評選作業。
5、為促進消防產業發展、提升消防類產品檢驗水平及國際能見度,爰
循序將認可基準及相關規定導入國際化標準,並輔導專業機構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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