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4 - 101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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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消防白皮書









                       求各縣市消防機關落實推動防火管理制度,確實依照規定進行各項

                       查核,並提供業者相關指導,以達到「自己財產,自己保護」之目

                       標。


              (二)參考國外認可制度

                 1、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制度納入「消防法」修正,賡續依產

                       品屬性、市場成熟度及廠測設備等納入型式及個別認可作業,由委

                       託專業機構檢驗或會同試驗,落實產品出廠前品質管理。後續尚有

                       消防用緊急發電機組、廣播主機、蓄電池設備、水霧噴頭、泡沫原

                       液、瓦斯漏氣探測器、救助袋、洩波同軸電纜、防震軟管、第二種

                       消防栓、簡易自動滅火設備及滑臺等項產品,待依其市場需求及其

                       試驗作業之可行性,訂頒相關認可基準,辦理認可及專業機構評選

                       作業事宜。


                 2、引用新技術、工法或設備(綜合類)申請審核認可案件,以現行政

                       府機關精簡人力及簡併機關政策方向,未來將有囿於人力無法有效

                       胃納是類產品應用之審議作業,爰擬就審核認可業務委託專業機構

                       辦理審議及認可思考方向,研擬其法制作業及相關配套作法之可行

                       性進行研究。

                 3、考量各類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特性(如防火閘門等非量產產品

                       者),調整「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基準」依序實施型式及個別

                       認可之規定,並參考日本消防設備安全中心定期工廠查驗或美國UL


                       Follow-Up Services追蹤檢查作法,檢討修正「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

                       認可作業要點」或認可基準相關規定。

                 4、有關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後市場管理與產品追蹤檢查機制,未來研

                       議納入委託專業機構辦理認可作業契約及評選作業。

                 5、為促進消防產業發展、提升消防類產品檢驗水平及國際能見度,爰

                       循序將認可基準及相關規定導入國際化標準,並輔導專業機構投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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