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3 - 101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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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未來施政重點









                   3、依據消防法第12條修正條文,辦理制(修)訂下列相關子法:

                   (1)修正消防法施行細則第8條至12條規定。

                   (2)訂定消防機具、器材與設備認可管理辦法。


                   (3)訂定消防機具、器材與設備認可登錄機構管理辦法。

                   (4)訂定消防機具、器材與設備認可標準。

                四、提升消防安全設備專業審(勘)查及檢查人才

                (一)持續推動消防安全專責檢查制度,並協助各縣市消防機關專責檢查

                         人員之訓練,以強化消防安全檢查工作,並辦理各縣市消防安全專

                         責檢查制度執行成果之細部調查,適時研修各縣市消防機關辦理消

                         防安全檢查注意事項等相關法令。

                (二)鼓勵消防安全設備審(勘)查及消防安全專責檢查人員參加消防設

                         備師(士)考試,並協助辦理消防安全設備審(勘)查人員訓練,


                         以提升其審(勘)查專業能力。

                五、持續推動相關火災預防制度

                (一)強化公共場所自主防災機制

                   1、普及防焰物品

                         賡續推動防焰物品普及化,將強化宣導防焰相關制度,並加強防焰

                         認證合格廠商之查核及防焰物品之抽驗工作,以確保防焰產品品

                         質。


                   2、落實檢修申報制度

                         基於「政府力量有限,民間資源無窮」理念,並本著建立民眾「自

                         己財產,自己保護」的觀念,將繼續推動「消防安全設備檢修申

                         報制度」,由管理權人委託消防設備師(士)定期檢修消防安全設

                         備,以確保該等設備之功能正常。

                   3、強化防火管理制度

                         持續要求業者做好平時之防火管理及施工中之安全維護,並賡續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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