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6 - 101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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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消防白皮書









                               第三節 健全危險物品安全管理機制




              一、爆竹煙火安全管理部分

              (一)持續健全爆竹煙火管理法令

                       因應99年6月2日爆竹煙火管理條例之修正公布,全面檢討相關爆竹

                       煙火管理規制,以健全爆竹煙火管理體系。

              (二)落實爆竹煙火儲存場所安全管理

                       落實執行加強爆竹煙火場所安全檢查督導,並針對查察可疑處所非

                       法製造及儲存爆竹煙火,有前科紀錄地下爆竹工廠負責人員之訪


                       視,以有效遏止非法製造爆竹煙火案件發生。

              (三)加強非法爆竹工廠取締,鼓勵民眾踴躍檢舉不法

                 1、持續要求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加強違規爆竹煙火業者取締工

                       作,並支應各縣市政府取締違規儲放爆竹煙火之儲放場所租金。

                 2、對於查獲地下爆竹工廠之消防人員,從優敘獎及發給獎金,以激勵

                       士氣。

              (四)加強爆竹煙火安全宣導

                       持續利用有線電視、廣播節目、雜誌期刊、影音光碟、海報、宣傳

                       手冊等方式,進行爆竹煙火使用安全及鼓勵民眾檢舉非法爆竹煙火


                       等相關安全宣導。

              二、公共危險物品安全管理部分

              (一)建立危險物品場所統計及事故案例調查分析機制與資料運用

                       建立危險物品場所之基本資料、分布情形、平時檢查狀況與事故原

                       因分析等資料,並藉由年度事故原因分析,研擬預防對策。

              (二)加強危險物品管理督導機制

                       為落實消防機關執行「消防法」第15條及「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


                       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場所之消防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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