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9 - 100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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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防組織與預算







                  三、研擬改制災害防救及消防署

                        隨著全球氣候變遷與異常,為因應未來多面向與複合性災害,內政


                  部經全面檢討應建立專責災害防救組織及體系,大幅提升防救災效能。未

                  來本署機關名稱將修正為「內政部災害防救及消防署」(以下簡稱災防

                  署),為內政部下之專責災害防救機關,使災害防救組織及體系更能符合

                  實際運作需求,提升防救災效能。

                        未來災防署除受部長指揮,負責內政部主管災害及消防之業務外,並

                  配合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辦理災害整備、應變及搶救等事項,初步規

                  劃組織調整內容如下:

                  (一)改制方向:災防署除受本部部長指揮,負責本部主管災害及消防之

                           業務外,並配合行政院災害防救辦公室,辦理災害整備、應變及搶


                           救等事項。

                     1、內部組設調整:改制後災防署分設6組、2中心、4室及1派駐單位。

                     2、增設附屬機構:原派出單位特種搜救隊改制為附屬機構。

                  (二)改制效益

                     1、增進災害應變效能

                     (1)提升災害整備、調度、救援及演練效能。

                     (2)增進防災志願組織招訓與整備動員功能。


                     (3)加強災害應變情資共有共享。

                     (4)協調整合運用民力資源。

                     (5)整合災情資訊周知民眾。

                     2、強化搜索救援能量

                     (1)強化災害應變中心災情掌握及調度救援機制。

                     (2)充實特種搜救隊人力,加強協同救援能量。

                     (3)增進第一時間特種搜救動員效能 (即時支援6編組人力)。

                     3、提升災防人力素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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