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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消防白皮書







                                          第三章  消防組織與預算


                                                   第一節  組織



                一、全國消防組織現況

                     84年3月1日警消分立,本署正式成立,並積極協助地方政府推動地方

                消防組織改制。首先,臺北市及高雄市政府消防局分別於84年7月10日、


                85年3月9日相繼成立;其次,臺灣省政府消防處於86年1月6日成立;再

                次,臺灣省各縣市消防局於87年至88年間陸續成立,迄90年1月1日連江縣

                消防局成立後,全國消防組織體系始建構完成。截至99年12月底全國各級

                消防機關,編制員額計1萬5,409人,預算員額1萬3,174人,現有員額1萬

                2,507人(如表3-1-1、3-1-2)。

                     鑑於我國地方消防機關組織編制,多係在89年「災害防救法」實施

                前之建置,已無法符應該法頒行後防救災業務不斷擴增需求,協助地方建

                置合理消防編制員額,實屬必要;本署自92年起即持續不斷積極規劃補充

                地方消防人力,除依行政機關組織準則第30條授權規定,於92年訂定「直


                轄市縣市消防機關員額設置基準」(以下簡稱消防機關員額設置基準),

                經內政部(本署)函送各地方政府作為修正所屬消防機關員額編制之參

                據,協助地方逐步建置合理員額外;並於93年擴大辦理警專招生及舉辦基

                層消防警察人員特考,大量挹注消防機關預算缺額共計738人;嗣鑑於地

                方政府囿於財政困難,未能擴大編列預算補足缺額或配合修正擴編以挹注

                人力,為有效紓解地方消防人力不足困境,本署於94年間研訂「地方消防

                人力補充5年(96年至100年)中程計畫」,規劃參照消防機關員額設置基


                準,爭取由中央專案寬列經費預算,協助地方政府5年內補實所屬消防機

                關現有預算、編制(或擴編)之員額,經奉行政院95年2月10日核復原則

                同意,本署並據以納入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二校招生規劃及

                擴大警察特考一般生錄取名額補足本計畫缺額,上開編制(或擴編)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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