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3 - 100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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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消防組織與預算







                  所需人力,均已招考受訓中,100年可如數補足;另配合新北市政府消防

                  局(原臺北縣政府消防局)96年10月準用直轄市相關規定後,新增擴編缺


                  額需求,經規劃於98年增辦基層警察特考錄取名額500人,已適度紓解消

                  防人力不足之衝擊。

                  二、本署組織編制

                  (一)本署

                          依據94年6月22日修正公布之「內政部消防署組織條例」規定,本

                           署設9組、1中心、4室及2個派出單位,並得分科辦事;分別為綜

                           合企劃、災害管理、火災預防、危險物品管理、災害搶救、緊急救

                           護、火災調查、教育訓練、民力運用等9組、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秘書、人事、會計、政風等4室及特種搜救隊與訓練中心等2派出單


                           位;另有督察室與資訊室等2任務編組;法定編制員額為330人至

                           350人(組織系統如圖3-1-1)。

                           有關各組、中心、隊職掌事項如下:

                     1、綜合企劃組:關於消防及災害防救政策、消防車輛、裝備與服制、

                           各國防救災制度資料之蒐集研究與專業刊物之編纂發行及參與國際

                           救災、搜救組織、重大災難支援計畫與合作交流等綜合企劃事項。

                     2、災害管理組:關於災害防救法規制度、災害防救業務計畫、防火、


                           防災教育宣導、救災資源調查與整備、災害防救體系、全國緊急災

                           害應變措施及消防科技之研究發展等事項。

                     3、火災預防組:關於火災預防法規、防火管理制度、消防安全設備、

                           檢查與管理及器材、設備之審議、許可、檢驗等事項。

                     4、危險物品管理組:關於公共危險物品、可燃性高壓氣體安全管理制

                           度與安全設施會勘會審及安全設備基準之制定修正等事項。

                     5、災害搶救組:關於火災搶救法規、立體救災作業與重大災害配合搶

                           救及消防水源之擴充、運用與維護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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