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2 - 100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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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消防白皮書
樣的概念,可以作為區別消防機關所載送的傷病患其緊急程度的
標準。
表4-16-1 行政院衛生署急診5級檢傷分類及看診時間表
第1級 復甦急救(RESUSCITATION)
第2級 危急(EMERGENT)
檢傷分級 第3級 緊急(URGENT)
第4級 次緊急(LESS URGENT)
第5級 非緊急(NOT URGENT)
分為5級,分級只決定病患看診之順序,若沒有緊急病患需處置,
所有病人都應盡快接受看診。
看診時間
不列入病患之候診時間而只加註再次檢傷評估時間
再評估時間
第1級 復甦急救 持續
第2級 危急 10分鐘
第3級 緊急 30分鐘
第4級 次緊急 60分鐘
第5級 非緊急 120分鐘
B、建立統一收費標準:消防機關救護人員係依據「緊急醫療救護
法」第29條規定,依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示前往現場急救,並將
緊急傷病患送達就近適當醫療機構。又查各地衛生局依法訂定之
收費標準收費部分,除基本費外,並依行車里程數計費,似與消
防機關載送就近適當醫院之原則有所扺觸。考量消防機關救護
車收費議題係為解決目前救護資源濫用之情形,並非以營利為目
的,到院前緊急救護服務也與院間轉診工作不同,而有關消防機
關採行之收費標準應與地方衛生局制訂收費標準有所區隔,基
此,建議制定全國消防機關救護車統一收費標準。
C、收費分級概念:本篇討論收費的意旨非為增加國家財政稅收,而
是讓有限的救護資源發揮最大的效益,另從消防機關反映的意見
中也可以發現,在規劃收費制度時社會及民眾觀感是需要優先考
量的因素。基此,救護車收費制度如何在國家危難救急服務及
救護資源濫用間取得平衡點,或許採行收費分級制是一個解決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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