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1 - 100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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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災害防救法」修正案於99年8月4日公布施行,該法第7條第4項明

                           訂:「為有效整合運用救災資源,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設行政院國


                           家搜救指揮中心,統籌、調度國內各搜救單位資源,執行災害事故

                           之人員搜救及緊急救護之運送任務。」,爰擬具設置要點修正。

                           本次修正業於99年12月2日由行政院函頒在案,內容除引用「災害

                           防救法」第7條第4項為法源依據,說明國搜中心設立目的及隸屬關

                           係外,同時修正國搜中心督導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兼

                           執行長兼任;主任、副主任由該會主任委員指定適當人員兼任;搜

                           救長、副搜救長、搜救官、外事官、各部會協調官及其他行政業務

                           人員由行政院相關機關人員調用或派兼。未來國搜中心維持行政院

                           層級運作機制,由中央災害防救委員會督導,相較未修正前國搜中


                           心均由本署派員兼任相關幕僚工作,可免除以三級機關指揮調度二

                           級機關運作之詬病,並健全災防會防救災管考、督導及應變指揮運

                           作,有效提升災防會災害掌控及緊急應變效能。另國搜中心之任務

                           亦定位為「支援調度」,任務項目修正如下:(1)航空器、船舶遇難

                          事故緊急搜救之支援調度;(2) 緊急傷(病)患空中緊急救護之支

                           援調度;(3)移植器官空中運送之支援調度;(4)山區、高樓等重大災

                           難事故緊急救援之支援調度;(5)海、空難事故聯繫、協調國外搜救


                          單位或其他重大災害事故緊急救援之支援調度。

                  (三)辦理「99年搜救研討會暨搜救有功人員表揚活動」

                          國搜中心為提升搜救團隊整體工作士氣,表揚救災救難英勇事蹟,

                          整合政府與民間搜救力量,樹立搜救典範形象,每年辦理搜救有功

                           人員甄選,由各搜救機關提報「實際執行搜救任務」、「指揮調度

                           搜救任務」及「辦理搜救相關業務」等有具體事蹟之候選人,經由

                           外聘專家學者及新聞媒體專業人員所組成之甄選委員會,公開、公

                           正決選出20位「99年搜救有功人員」,每一位脫穎而出的搜救有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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