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4 - 100年消防白皮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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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消防白皮書
取消防人員權益,提議修正「警察人員因公傷殘死亡殉職慰問金發
給辦法」第5條
及第6條,針對
最高等級慰問金
由發給「600萬
元至700萬元」
修 正 為 「 單 列
700萬元」,全
案已陳報行政院
圖4-11-4 江部長宜樺前往慰問新北市政府消防局因公
審核。 受傷同仁周祐慶
(四)消防列警察官人員,確實查核任用資格
由內政部戶政司、警政署、入出國及移民署、刑事警察局、各縣市
警察局、中央警察大學、臺灣警察專科學校及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
等相關機關(單位)協助查核刑案紀錄資料、治安顧慮人口資料、
曾服公職受懲戒或行政懲處紀錄、國籍、戶籍資料、學歷、經歷資
料、受監護宣告資料、身心健康狀況、其他品德及忠誠資料等,若
發現有依法規不適任之人員,則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10條之1)、
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等相關規定,不得任用,另針對查有前科
紀錄之消防人員於分發後函送各該服務機關備查。
(五)年度督察工作會報,建立督察業務平臺
目前各縣市已有臺北市、新北市、高雄市、嘉義縣、屏東縣及基隆
市等6縣市消防局設置督察室並列正式編制員額辦理督察業務,餘
16縣市雖未設置督察室,惟均派有專任人員辦理督察業務,亟需建
立中央與地方消防機關督察業務平臺,藉以橫向聯繫勤、業務風紀
與人民陳情、投訴案件,特於99年11月18日辦理中央與地方消防機
關督察業務聯繫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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