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行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成立20週年紀念專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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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阿瑪斯號貨輪擱淺
90年1月14日,強勁的東北季風持續 吹襲,希臘籍「阿瑪斯號」(AMORGOS, 65,000 噸)貨輪,航經屏東海域時,因機 件故障失去動力,已經在海上漂流了2天。
接近黃昏時刻,季風及海浪將阿瑪斯 推向岸邊,在屏東鵝鑾鼻東方約0.5浬處 觸礁擱淺,船艙進水及船身傾斜嚴重,船 長向外發出求救訊號。
乘風破浪 全數救回
晚上10時許,海巡署接獲通報,立 即調派第十四(恆春)海巡隊3535艇前往救 援,並通報第五(高雄)海巡隊、南部地區 機動海巡隊及直屬船隊派遣艦艇前往支援。
冒著8、9級大風浪,3535艇於晚間 10時許抵達現場,在惡劣海象及時間緊迫 危急情況之下,運用熟稔之駕駛技術,強 行登靠船艉救援,歷經半小時終將在傾斜 船身等待救援的25名外籍船員(希臘籍10 名、羅馬尼亞籍6名、菲律賓籍9名)一一 救起。
銘記「臺灣海域受難日」的深刻教訓
1月15日,東北季風並未減弱,阿瑪
1年後的1月14日,環保署長在記者 會上宣示將阿瑪斯擱淺之日,定為「臺灣 海域受難日」,希望記取教訓。也因這次 事件,行政院成立「重大海洋污染事件處 理專案小組」,隔年同樣發生輪船在海域 上失去動力,專案小組立即進入狀況,防 止可能發生在我國海域的重大海洋污染事 件。
揮別油污 生態無染
89年11月,「海洋污染防治法」發布 施行,但相關子法、救援防治設備及人力 尚未建立,「阿瑪斯號」擱淺漏油污染事 件隨即發生。
事件加速催化下,當時「海洋污染防 治法」的中央主管機關─環保署,為處理 類似的海洋污染事件,在90年4月10日經 行政院核定「重大海洋油污染緊急應變計 畫」,進行相關除油設備之添購及訓練, 同年與其他相關權責單位舉辦多次演習。
 斯貨輪受不了強風強浪襲擊,持續傾斜, 機艙內的重燃油,就從破損的船身慢慢滲 漏出來。
1月16日,在墾丁龍坑生態保護區靠 近海岸的步道,已受到重油污染,惟受限 地形、海象及生態保護區之限制,除污工 作必須審慎進行。
▲ 設阿瑪斯號貨輪擱淺情形(資料來源:海巡署)
 ▲ 阿瑪斯號貨輪船員救助(資料來源:海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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