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蛻變重生






              及相關單位參辦,環保署並指派                  災區流動廁所之安置與                     工專責打掃流動廁所及清潔維
              專人指導堆置作業做好污染防                                                  護工作所需經費,並持續執行至
                                              清潔維護
              治及安全維護。自10月26日起至                                               11月20日。
              29日止為期3天,環保署中部辦
                                             (一)流動廁所安置1,481座,來              (四)派遣26人至鄉鎮市公所擔
              公室與工研院、清華大學、交通
                                              源如下圖。                          任聯絡人,並負責督促及檢查清
              大學、中央大學、東海大學專家
                                                                             潔維護狀況及水肥收集工作情
              學者及一般廢棄物清除處理基                  (二)調派臺北縣、市水車各2部、
                                                                             形。
              金會、顧問公司53人,分6組赴災                臺南市水車1部;臺北市水肥車
              區貯置場進行現場勘查,進行各                  2部,支援臺中及南投縣,協助收               (五)建立維護專線,民眾如發現
              貯置場之善後鑑估,於10月30日                集公廁水肥。                         有廁所滿溢或惡臭之情形,透過
              提出勘定報告,並委託財團法人                                                 專線反應可立即派員清理。
                                             (三)撥補受災區鄉鎮市,現地雇
              臺灣營建研究院辦理「921震災
              建築廢棄物再生利用推動計畫」
              於12月底前提供再利用規範。

                   同時為促使堆置場安全、防
              止二次污染與資源再利用,環保
              署訂定「災後廢棄物處理設施整
              建工程計畫」,主要工程內容為:
              安全與封閉工程73處、緊急移除
              工程15處、地上物補償、貯(堆)
              置場租金及堆置場監管計畫。預
              期達成目標:

             (一)遷移暫時借用之公私場地
                                                   蔡勳雄署長慰勉參與同仁全力以赴(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或有安全顧慮之貯置場。

                (二)有崩塌之慮的貯置場儘速
              施作安全及污染控制措施。

                (三)整建復育可後續利用之貯
              置場,並執行長期環境監測。基
              於資源再利用之原則,回收建築
              廢棄物土石資源,經費彙整陳報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納入公
              共工程復建經費,經其派員評估
              各場所需經費額度計新臺幣7億
              8千725萬元,報准後即據以辦
              理。

                   以下就當時環保署所實施
              之重點項目逐一說明。                                                           (資料來源: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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