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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現場環境評估


           現場環境安全評估是每一趟救護最首要的事                        5. 表面不穩的環境(例如斜坡或水中)。
                                                                                         [6]
       項,包括救護事件本質為何、是外傷或非外傷事                          6. 群眾圍觀等致妨礙救護進行的環境。
       件、需要救護的病人人數、現場有無危害物質等。                         7. 其他可能危及現場救護技術員及病人安全之環

       現場可能不安全的情況包括:                                    境。
       1. 交通事故現場。                                         若有以上狀況應回報救指中心,並視現場狀況

       2. 火災、爆炸或建築物倒塌現場。                              請求警察或相關專業人士等人員、特殊救護或救援
       3. 鬥毆事件或病人有暴力攻擊可能之現場。                          工具支援。
   第
   六   4. 有危害物質、不明氣體洩漏或有發生二次危害之
   章
         虞的環境。

   病人評估
        四      救護能量評估



           若為大量或多重傷病患事件,現場救護能量不                       2. 多重傷病患事件:
       足以應付時,應通報救指中心請求人力及裝備支                             傷病患人數超過 1 人,但未超過該地區或系統
       援。                                                所能負荷的能量。

       1. 大量傷病患事件:                                        一旦發生大量或多重傷病患事件時,現場指揮

         當傷病患人數或嚴重度超過該地區或系統所能                         官應依災害之規模及種類,建立現場指揮協調系
         負荷的能量,即使採取最有效的應變措施,病                         統,施行救護相關工作。參與急救之救護技術員及
         人預後也無法達到原本應有的水準。根據緊急                         救護運輸工具設置機關(構),均應依現場指揮

                                                [9]
         醫療救護法施行細則第 2 條第 3 項的定義 ,                     協調系統指揮施行救護,有關大量或多重傷病患處
         大量傷病患係指單一事故、災害發生之傷病患                         置,請參考本訓練教材第十五章。
         人數達 15 人以上,或預判可能達 15 人以上者。



        五      救護或搬運協助評估


           即使現場病人僅一人,若需進行脫困、困難搬                         病人)。
       運或執行救護有疑慮時,仍應及時通報指揮中心,                         3. 請求醫師到達現場(救護技術員無法現場處置之

       並視現場狀況,請求下列人力或裝備的支援:                             特殊救護狀況)。
       1. 加派救護車、救護技術員與搜救人員(如脫困或

         困難搬運病人)。
       2. 警察或衛生局人員到場(如暴力攻擊或行為急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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