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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救護技術員抵達救護現場的目的是執行病人之                           為使接收醫院能夠知道即將送達病人病情,以

       評估與必要處置,然後根據其病情急迫程度進行危                         利醫院準備,以無線電或通訊軟體進行病情通報,
       急判斷,並將其送往就近適當的醫療機構。要達到                         是目前最被普遍使用的溝通方式,另現今透過網路
   第
   六   以上目標,必須透過對現場環境的辨識以及對病人                         通訊軟體來傳遞傷情也是普遍的做法之一。依規定
   章
       的第一印象,以決定自我保護的程度、是否請求支                         填寫救護紀錄表,除可作為執行救護的處置證明

   病人評估  援、是否啟動大量或多數病人機制,以及選用適當                       外,亦可做為品管的依據。
       流程執行個別病人之現場救護。








       01          現場評估










           救護技術員接觸病人前,應先評估現場是否安                       若需接觸法定傳染病病人時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
       全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若現場不安全,應回報救                         管制署(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Ministry of

       災救護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救指中心)請求相關                          Health and Welfare,以下簡稱疾管署或 CDC)
       支援,不可貿然進入,若病人人數或嚴重度超過                          公告穿著個人防護裝備,接著救護技術員可依非外

       救護能量,應立即啟動大量或多重傷病患機制,                          傷、外傷或其他特殊病人選擇適當流程進行評估。


                        [5] [6]
        一     到達現場


           到達現場後,應將救護車停放於安全、隨時可                           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護車停放位置之建議:
       開離現場、不受阻礙的位置,離開救護車時視情況                         1. 有交通管制人員時:救護車可停在事故現場之正

       鎖上車門。                                            前方處,救護車後門朝向病人,以利救護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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