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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救護技術員抵達救護現場的目的是執行病人之 為使接收醫院能夠知道即將送達病人病情,以
評估與必要處置,然後根據其病情急迫程度進行危 利醫院準備,以無線電或通訊軟體進行病情通報,
急判斷,並將其送往就近適當的醫療機構。要達到 是目前最被普遍使用的溝通方式,另現今透過網路
第
六 以上目標,必須透過對現場環境的辨識以及對病人 通訊軟體來傳遞傷情也是普遍的做法之一。依規定
章
的第一印象,以決定自我保護的程度、是否請求支 填寫救護紀錄表,除可作為執行救護的處置證明
病人評估 援、是否啟動大量或多數病人機制,以及選用適當 外,亦可做為品管的依據。
流程執行個別病人之現場救護。
01 現場評估
救護技術員接觸病人前,應先評估現場是否安 若需接觸法定傳染病病人時應依衛生福利部疾病
全並採取適當防護措施,若現場不安全,應回報救 管制署(Centers for Disease Control, Ministry of
災救護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救指中心)請求相關 Health and Welfare,以下簡稱疾管署或 CDC)
支援,不可貿然進入,若病人人數或嚴重度超過 公告穿著個人防護裝備,接著救護技術員可依非外
救護能量,應立即啟動大量或多重傷病患機制, 傷、外傷或其他特殊病人選擇適當流程進行評估。
[5] [6]
一 到達現場
到達現場後,應將救護車停放於安全、隨時可 在道路交通事故現場,救護車停放位置之建議:
開離現場、不受阻礙的位置,離開救護車時視情況 1. 有交通管制人員時:救護車可停在事故現場之正
鎖上車門。 前方處,救護車後門朝向病人,以利救護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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