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8 - 消防月刊2021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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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義消為消防救災之重要伙伴,災害發生
第一時間一同協勤救災,是為無給職奉獻工作,
為保障其協勤救災安全及無後顧之憂,109 年 5
月 28 日再修法明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
為所屬義勇消防人員投保救災意外險,讓義消救
災協勤更有保障,以完備義消協勤救災體制,
106 - 109 年修訂服勤辦法期程詳圖一。
延攬專才優化人力
中央是地方的後盾,105 年爭取中程計畫行
政院核定後,106 年 1 月起推動,5 年全國 26
圖一、106 - 109 年修頒「義勇消防組織編組訓練演習服勤辦法」
個消防單位(含基隆港等 4 個港務消防隊)分 3
梯次,每梯次實施 3 年,總經費計新臺幣(以下
萬多人,人數並逐年成長,其中不乏有熱心善心 同稱)5 億 5,696 萬 7,000 元,目標為「擴大年
人士,倘經地方政府納編培訓運用,對於整體消 輕化及多元人力招募」「強化義消專業訓練」及
防防災救災工作極具正面助益。因此,108 年 4 「充實救災裝備器材」3 大面向。
月 23 日修法放寬依法領有居留許可,且在臺期
因計畫內容繁多,在中程計畫核定後,106
間未曾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之外國人、
年第 1 年制定各項措施(如圖二),先於北、中、
大陸地區人民、香港或澳門居民能加入義消,讓
南、東辦理 4 場次說明會,使全國消防機關瞭解
更多熱心、善心外籍人士也能投入義消工作。
計畫意涵,以確保落實達成計畫目標;接續於臺
中市舉辦座談會及示範觀摩活動,由臺中市分享
圖二、106 年推動工作(計畫第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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