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RE SAFETY MONTHLY 消防月刊 ▲圖2 爆竹煙火分類 ▲ 舞台煙火 專業爆竹煙火之施放,除舞臺煙火得有 (免)報請備查之但書外,依管理條例第 16 條第 1 項及施行細則第 7 條第 1 項規定,負責 人應於施放 5 日前,檢具施放時間、地點、種 類、數量、來源、安全防護措施等相關申請文 ▲ 特殊煙火 件(如表 2),敘明煙火的來源與出處,向直 轄市、縣(市)政府申請施放許可;另依第 22 條規定,施放專業爆竹煙火之場所,應投保公 共意外責任險。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