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1 - 消防月刊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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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表3 專業爆竹煙火輸入及施放相關法規概要
FIRE SAFETY MONTHLY
 規定
 條次
    內容
    管理條例
  14
  專業爆竹煙火輸入許可之申請(§27) 專業爆竹煙火輸入後放置合格儲存地點,報經清點後入庫(§28) 輸入許可之變更
輸入許可之撤銷與廢止、產品之銷毀或復運出口
   16
 專業爆竹煙火施放許可之申請(§29) 舞臺煙火施放(免)報請備查之規定(§29) 專業爆竹煙火運出備查、施放前儲存於合格臨時儲存場所(§27) 授權訂定管理辦法(§29)
   22
   施放場所應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28)
   27
 罰鍰:30 萬~ 150 萬
   28
  罰鍰:6 萬~ 30 萬
   29
  罰鍰:3 萬~ 15 萬
   31
   停止輸入之規定
   32
  違規沒入之規定
  施行細則
    7
 1. 申請專業爆竹煙火施放許可應備資料
2. 直轄市、縣(市)主管得要求補正申請資料並至現場勘查
   10
   地方沒入產品之銷毀程序
中央撤銷或廢止輸入許可,逕行銷毀產品之相關程序
              爆竹煙火輸入流程與罰則如圖 3,黑色數字為法規條次,紅 色數字為法規條次所對應之罰則條次。
▲ 圖 3 專業爆竹煙火輸入流程與罰則圖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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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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