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7 - 消防月刊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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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國內的專業爆竹煙火包含特殊煙火 (即俗稱之高空煙火)及舞臺煙火 2 種,不論 來源是國內還是國外,均採取專案申請方式進 行,施放活動須事前申請許可,受到嚴格管制, 即使如此,民國 98 年迄 108 年縣市舉辦活動
(如國慶煙火、跨年晚會等)中,仍發生 6 件 因施放專業爆竹煙火造成傷亡的案件,造成 46 人受傷(如表 1),可見其具有一定的危險性。 以下就現行管理措施制度進行檢討分析,期望 能提出改善方法。
表 1 民國 98 年至 108 年專業爆竹煙火施放事故概要表(108 年無傷亡案件)
FIRE SAFETY MONTHLY
發生時間
發生地點
傷亡情形
事件概述
死
傷
106.10.22
臺南市
0
3
於田徑場舉辦運動大會,疑似因風向問題導致現場民 眾受傷。
103.01.01
臺北市
0
1
跨年煙火,1 名 12 歲女童因爆竹煙火屑濺傷眼睛,送 醫後已無大礙,已自行返家。
102.10.10
新竹市
0
6
舉辦國慶煙火,6 名民眾因爆竹煙火屑濺傷眼睛,送 醫後無大礙,已自行返家。
102.09.28
新竹市
0
1
舉辦國慶煙火,因爆竹煙火施放後之碎片隨樓間風吹 落至安全距離外,造成 1 名民眾眼睛遭樓間風吹進爆 竹煙火的外殼碎片,產生些微不適。
99.02.28
嘉義市
0
33
燈會因爆竹煙火角度偏差射向群眾,造成 33 人遭炸傷 送醫。
98.07.16
高雄市
0
2
運動會晚間開幕施放爆竹煙火,餘燼落下時導致 2 名 民眾臉部及腿部分別被燙傷。
合計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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