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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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呼吸(breathing)                      1,3,4,7 :


              (一)  定義:要測量呼吸速率,觀察傷病患10秒鐘的胸或腹部起伏次數,
                   再乘以6就是每分鐘的呼吸速率,通常每分鐘約為10~20次。


              (二)  評估或測量方式


                   初步評估時係以看(胸或腹部起伏)、 聽 (呼吸音)方式評估呼吸深、
                   淺、快、慢及有無明顯異常呼吸音,評估時間<10 秒。生命徵象


                   的呼吸評估方式與其相似,但偏重在測量呼吸次數:

                   每分鐘的呼吸速率(次/分) =  測量 10 秒鐘所呼吸的次數× 6。


                   註:呼吸「深、淺、快、慢」的定義

                           深:胸廓明顯起伏或使用腹部肌肉來幫助呼吸。


                           淺:胸廓不明顯起伏,呼吸表淺。

                           快:呼吸次數>20 次/分。

                           慢:呼吸次數<10 次/分。


              (三) 異常的呼吸型式:


                 1.過度換氣(hyperventiliation):

                   規則性速度加快之深呼吸,可因為代償代謝性酸中毒、缺血氧

                   症、中腦或上腦幹病變而引起,亦可能發生在承受很大壓力時,

                   如休克、敗血症或創傷等,若排除上述之原因則可能為心理因素

                   所引起。

                 2.呼吸過深(hyperpnea):

                   呼吸深度增加,每分鐘通氣量超過代謝之需要。

                 3.呼吸急促(tachypnea):

                   呼吸速率增加,每分鐘大於 20 次。

                 4.呼吸徐緩(bradypnea):

                   呼吸速率減少,每分鐘小於 10 次。


                 5.閉氣式呼吸(apneustic respirations):

                   在吸氣末期後發生長時間之閉氣,為腦幹(橋腦及第五對腦神經)

                   處之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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