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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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呼吸(breathing) 1,3,4,7 :
(一) 定義:要測量呼吸速率,觀察傷病患10秒鐘的胸或腹部起伏次數,
再乘以6就是每分鐘的呼吸速率,通常每分鐘約為10~20次。
(二) 評估或測量方式
初步評估時係以看(胸或腹部起伏)、 聽 (呼吸音)方式評估呼吸深、
淺、快、慢及有無明顯異常呼吸音,評估時間<10 秒。生命徵象
的呼吸評估方式與其相似,但偏重在測量呼吸次數:
每分鐘的呼吸速率(次/分) = 測量 10 秒鐘所呼吸的次數× 6。
註:呼吸「深、淺、快、慢」的定義
深:胸廓明顯起伏或使用腹部肌肉來幫助呼吸。
淺:胸廓不明顯起伏,呼吸表淺。
快:呼吸次數>20 次/分。
慢:呼吸次數<10 次/分。
(三) 異常的呼吸型式:
1.過度換氣(hyperventiliation):
規則性速度加快之深呼吸,可因為代償代謝性酸中毒、缺血氧
症、中腦或上腦幹病變而引起,亦可能發生在承受很大壓力時,
如休克、敗血症或創傷等,若排除上述之原因則可能為心理因素
所引起。
2.呼吸過深(hyperpnea):
呼吸深度增加,每分鐘通氣量超過代謝之需要。
3.呼吸急促(tachypnea):
呼吸速率增加,每分鐘大於 20 次。
4.呼吸徐緩(bradypnea):
呼吸速率減少,每分鐘小於 10 次。
5.閉氣式呼吸(apneustic respirations):
在吸氣末期後發生長時間之閉氣,為腦幹(橋腦及第五對腦神經)
處之病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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