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7 - 中級救護手冊
P. 317

2. 建置災害現場指揮系統(Incident Command System,ICS):

                     ICS 的精神在於分工,無論現場的作業人員多寡,通常會有一名

                    指揮官、直屬於指揮官的幕僚人員及各小組組長,而幕僚可依其
                    性質區分成管理及功能兩大類,人數多時可以依照預設架構指派

                    適當的人員擔任,人數少時則可以一人分飾多角(圖 15-3-1)。


                     指揮官負責統籌指揮、瞻前顧後,確保各個分組有依照計畫

                     進行作業,本身不直接參與救災、救護,但事故初期人數不足

                     時可以做適當協助,事故中後期則可視狀況進行指揮權轉移。
                     通常會有下列三個管理幕僚:

                     (1)  安全官:可以緊急制止危險的救援行動,確保整體事故的

                           應變都可以安全地執行;如果事故現場過於複雜時,常須

                           採用多方專家的意見加以整合。

                     (2)  聯絡官:聯繫相關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與民間救難團體,

                           作為事故應變的對口聯絡人。

                     (3)  資訊官 : 負責面對媒體、發布新聞等,發言人本身須具備對
                           新聞的運作方式與事故現場狀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現場

                           指揮官應避免直接面對媒體發言。


                    指揮官的功能幕僚通常分為下列四個組別或部門:

                     (1)  執行部門:通常為人數最多的部門,負責依計畫執行任務,

                           可以依照需求再分為多個支部。大量、多重傷病患時,一般

                           會分為現場救護組(可有檢傷、醫療與後送等支部)、待命
                           組、警戒組與災害控管組。

                     (2)  計畫部門:蒐集、分析及散發資訊,做客觀分析還有資源

                           監控,提供現況資訊及預測未來可能變化,並擬定預備替代

                           方案。

                     (3)  後勤部門:提供醫療照護與餐飲給予參與事故應變人員,並

                           處理設備與補給品,如果事故處理時間不長,通常不需設置

                           此部門。

                     (4)  財務部門:分析財務成本,記錄人員工作時間與保險內容,
                           登入器材損壞情形、徵用民間器具及物資做為日後申請補償

                           之依據。



                                                          15-5
   312   313   314   315   316   317   318   319   320   321   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