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7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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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建置災害現場指揮系統(Incident Command System,ICS):
ICS 的精神在於分工,無論現場的作業人員多寡,通常會有一名
指揮官、直屬於指揮官的幕僚人員及各小組組長,而幕僚可依其
性質區分成管理及功能兩大類,人數多時可以依照預設架構指派
適當的人員擔任,人數少時則可以一人分飾多角(圖 15-3-1)。
指揮官負責統籌指揮、瞻前顧後,確保各個分組有依照計畫
進行作業,本身不直接參與救災、救護,但事故初期人數不足
時可以做適當協助,事故中後期則可視狀況進行指揮權轉移。
通常會有下列三個管理幕僚:
(1) 安全官:可以緊急制止危險的救援行動,確保整體事故的
應變都可以安全地執行;如果事故現場過於複雜時,常須
採用多方專家的意見加以整合。
(2) 聯絡官:聯繫相關政府部門、非政府組織與民間救難團體,
作為事故應變的對口聯絡人。
(3) 資訊官 : 負責面對媒體、發布新聞等,發言人本身須具備對
新聞的運作方式與事故現場狀況有一定程度的了解,現場
指揮官應避免直接面對媒體發言。
指揮官的功能幕僚通常分為下列四個組別或部門:
(1) 執行部門:通常為人數最多的部門,負責依計畫執行任務,
可以依照需求再分為多個支部。大量、多重傷病患時,一般
會分為現場救護組(可有檢傷、醫療與後送等支部)、待命
組、警戒組與災害控管組。
(2) 計畫部門:蒐集、分析及散發資訊,做客觀分析還有資源
監控,提供現況資訊及預測未來可能變化,並擬定預備替代
方案。
(3) 後勤部門:提供醫療照護與餐飲給予參與事故應變人員,並
處理設備與補給品,如果事故處理時間不長,通常不需設置
此部門。
(4) 財務部門:分析財務成本,記錄人員工作時間與保險內容,
登入器材損壞情形、徵用民間器具及物資做為日後申請補償
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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