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5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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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災害防救法已規定各災害主管機關,但現今的災害往往是以複合

            形態出現,例如飛機如果在都市墜毀,可能波及建築物導致建築物火

            災或波及油路管線導致氣爆,因此大量傷病患事件處置與一般救護案

            件有很大的不同,在處置流程方面也須做適當調整。



            二、處置流程原則



                   每一種災害的處置有其不同處,必須以現場情況作適當調整,

            因此處置流程原則可以歸納成下列七點:

              (一)  事先準備


                    凡事豫則立,不豫則廢,平時若能對大量傷病患事件有所準備,

                    事件發生時才能將傷害降至最低,避免產生更多破碎的家庭。

                 1. 評估面向 : 須了解目前有多少資源及人力可用,在事件發生時能

                    迅速將資源及人力投到第一現場。


                 2. 設立面向:

                    由於災害常不只以單一種形態出現,常關聯到許多不同的主管機

                    關 , 所以在不同機關之間須有共識,若災害發生時該如何協調,

                    使資源能有效利用。


                 3. 執行面向:

                    平時各機關內須安排教育訓練,各機關間更須定期舉辦演習,

                    才能發現在執行方面會有哪些問題須磨合與解決。


              (二)  抵達現場

                    當第一台救護車到達現場時,救護技術員不需立刻開始救治

                    傷病患,應先考量下列狀況:


                 1. 現場的情況:

                    若現場已經超出目前救護能量所能負荷,應馬上請求支援,因

                    現場災害類型不同,可能須請求支援的單位及數量也會不同。但

                    現場須投入多少支援單位才足以因應搶救,目前國內仍無法律

                    層面的規定,下面提供一些國外的簡易計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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