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5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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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輻射防護
放射性物質侵入體內的途徑有飲食、呼吸、皮膚吸收、傷口侵入
等方式,所以防護方法有避免食入、減少吸入、增加排泄、避免在
污染區逗留及加強除污工作。輻射防護三原則:屏蔽、時間及距離
中,時間最為重要,作業時間越短越好,下一次的作業時間最好待至
輻射活度衰減,並採合理抑低原則,參與搶救任務緊急暴露之劑量儘
可能不超過100毫西弗(我國游離輻射防護安全標準規定輻射工作人員
職業暴露劑量為50毫西弗),參與搶救生命緊急暴露之劑量儘可能不
超過500毫西弗。
第二節 毒化災之現場防護與處置原則
一、前言
化學物質於日常生活中被廣泛使用,性質上多數是安全的,但
部分物質因人為有意製造或於產製過程中無意衍生之危害物質,會
破壞環境或危害人體健康,人體若長期暴露於低劑量或短暫暴露在
高劑量之環境中,就可能會引起病變或死亡。
危害物質(hazardous material)亦稱毒性化學物質,泛指任何可能
對健康、財產及安全上造成危害之物質,依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之
規定已公告列管物質達310種,並採分類及分量之有效管理,強化
危害評估及預防毒化災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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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辨識毒性化學物質
(一) 聯合國編號(UN number)
由聯合國危險物品運送專家委員會制定的一組4位數字的編號,
以便於標註貨運容器的內容,例如油罐車的車體後方標示之汽油
為1203(圖14-2-1)。
(二) 危害物質標示:盛裝危害物質之容器,如袋、筒、瓶、箱、罐、
桶、反應器、儲槽、管路等應依規定標示,使人易於辨識處理,
包括菱形圖式與內容(圖14-2-2),依其特性可分為下列九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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