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4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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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輻射事故現場管制與救護準則



                    災害現場管制熱區劃分標準為100微西弗/小時,冷區劃分標準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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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5微西弗/小時(圖14-1-5) ;救護人員若進入一般輻射災害現場執行

            人命搶救作業,可穿著不織布防塵衣、外科手術或N-95活性碳口罩、
            頭套、鞋套、棉手套等即可達防護效果,若於收容所等受事故影響


            以外地區,則無穿著防護衣之必要。救護時脫掉傷病患衣物就可去除
            大部分的污染,如果空氣中有懸浮物質,為了防止經由攝入及吸入


            造成體內污染,應考慮傷病患呼吸防護器具及皮膚除污,身體部分用

            水沖洗即可,切忌用力刷皮膚而污染病患,除污後必須再偵測,尤其

            要特別注意微粒容易聚積的鼻子與口腔處。



                                                                          應變警戒區
                 冷


                 區
                                              安全周界                                    入口管制點
                                    暖                       民眾處理區:
                                                            分類/急救、登記、                       民眾資訊
                                    區                       偵測污染清除                            中心


                       廢
                       棄                            熱
                       物      證物蒐證
                       處                            區                                       入口管制點
                       理      管理區:

                       區      處理貯存                                污染管制區


               外                              安全入口和污染管制區
               圍
              警                                                                         指揮官
               戒                                                               前進指
                                              屍體暫存區                             揮所
               區                                                                                責
                                                                                                任
                                                                     警戒區                        醫
                                                                                                院




                                          圖14-1-5  輻射事故現場管制圖


                                                          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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