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7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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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毒性物質,如四氯化碳、氰化鈉、異氰酸甲酯。
第七類 :放射性物質。
第八類:腐蝕性物質。
第九類:其他危險物,第一類至第八類的危害性無法涵蓋所具有
危險特性的物質,如多氯聯苯、石綿、鋰電池。
(三) 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GHS)
係聯合國為降低化學品對勞工與使用者健康危害及環境汙染,並
減少跨國貿易障礙,所主導推行的化學品分類與標示之全球調和
系統。我國自2008年起分階段展開GHS分類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
表的實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推動GHS也制定CNS 15030,依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在危害物質外部規定應張貼標準
化的GHS圖式與標示如表14-2-1。
表14-2-1 GHS分類圖式及標示
GHS圖示 GHS標示 描述
易燃氣體、易燃氣膠
易燃液體、易燃固體
火焰 自反應物質、發火性液體
發火性固體、自熱物質
禁水性物質、有機過氧化物
爆炸物
炸彈爆炸 自反應物質A型及B型
有機過氧化物A型及B型
氣體鋼瓶 加壓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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