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97 - 中級救護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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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類:毒性物質,如四氯化碳、氰化鈉、異氰酸甲酯。

                  第七類 :放射性物質。

                  第八類:腐蝕性物質。


                  第九類:其他危險物,第一類至第八類的危害性無法涵蓋所具有

                               危險特性的物質,如多氯聯苯、石綿、鋰電池。


             (三) 化學品全球調和制度(Globally Harmonized System,GHS)


                  係聯合國為降低化學品對勞工與使用者健康危害及環境汙染,並

                  減少跨國貿易障礙,所主導推行的化學品分類與標示之全球調和

                  系統。我國自2008年起分階段展開GHS分類標示及物質安全資料

                  表的實施,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為推動GHS也制定CNS  15030,依

                  危害性化學品標示及通識規則,在危害物質外部規定應張貼標準

                  化的GHS圖式與標示如表14-2-1。



            表14-2-1  GHS分類圖式及標示

                    GHS圖示                 GHS標示                                  描述

                                                            易燃氣體、易燃氣膠

                                                            易燃液體、易燃固體

                                              火焰            自反應物質、發火性液體

                                                            發火性固體、自熱物質
                                                            禁水性物質、有機過氧化物



                                                            爆炸物

                                          炸彈爆炸              自反應物質A型及B型
                                                            有機過氧化物A型及B型







                                          氣體鋼瓶              加壓氣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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