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47 - 106年10月消防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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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Prevention & Rescue Section 消防天地
因此,輻射作業場所之環境劑量率≦ 0.02mSv/ 100 微西弗 / 小時(μSv/hr)或汙染源區域劃定
hr(20μSv/hr), 且 一 年 內 之 劑 量 ≦ 0.5mSv 為熱區、環境輻射劑量率超過 0.5 微西弗 / 小時
(500μSv)者,該場所之作業視為符合標準對 (μSv/hr)或緩衝除汙區域劃定為暖區、環境
一般人之劑量限度。 輻射劑量率小於 0.3 微西弗 / 小時(μSv/hr)或
民眾處理及應變管制區域劃定為冷區。個人防護
輻射災害應變行動與防護措施
裝備部分,應變人員進入管制區基本穿著為全身
輻射災害的定義乃因輻射源或輻射作業過 防塵衣、頭套、手套、鞋套,進入熱區應另配戴
程中,因天然或人為等因素,產生輻射意外事 SCBA、暖區則另配戴呼吸防護面具或N-95口罩,
故,造成人員輻射曝露之安全危害或環境污染 此外,環境輻射劑量率 100 毫西弗 / 小時(mSv/
者。輻災共可分為「放射性物質意外事件」、「放 hr)以上,只進行人命救助,並須配戴人員劑量
射性物料管理及運送等意外事件」、「輻射彈爆 計,停留或作業時間應少於 30 分鐘,退出時讓
炸事件」、「核子事故」及「境外核災」5 種災 管制人員記錄數值,若人員累積劑量達到 30 毫
害。每當發生游離性或放射性物質意外事件時, 西弗,應盡速離開熱區。(註 4)
業者或設施經營者應依游離輻射防護法,採取必
個人輻射劑量警報偵測器(EPD G)
要的處理措施,並主動通報原能會。原能會設
之概述與簡介
有核安監管中心,24 小時全年無休通報專線為
0800-088-928,應變人員出勤時得攜帶至少能量 我國 4 座核電廠各設廠於新北市石門區、
測 0.1-100 微西弗 / 小時(μSv/hr)之輻射劑量 萬里區及貢寮區及屏東縣恆春鎮,臺南市雖未設
計。到達事故現場,首要確認危險輻射源辨識, 有核電廠,但醫院、研究機關(構)及車輛載運
與致災物或運輸車輛至少保持 30 公尺以上距離 放射性物質等仍有發生放射性物質輻射災害的可
並觀察現場四周狀況,應變人員應諮詢現場關係 能。依照原能會 104 年最新游離輻射應用與管理
人索取「物質安全資料表」、「放射性物質交運 統計資料顯示(註 5),臺南市各類醫療機構設
文件」或「運送計畫」、「緊急處理計畫」或「意 置醫用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證照數有 1,418 張、
外事件應變計畫」,若有聯合國編號,可對照「緊 各類機構設置非醫用輻射源之證照數有 687 張,
急應變指南」參考所載緊急處理措施。此外,亦 所轄設有游離輻射源裝置或設備亦不在少數,實
可由輻防人員或關係人提出方案,應變人員在裝 際上仍存有發生輻射災害之潛在風險。依照災害
備及器材許可情形下,配合執行。 防救法規定,輻射災害主管機關為行政院原子能
若無法即時取得充足的相關資料,應進行 委員會,但通常發生事故第一時間到場執行應變
管制區劃分,區域劃分可依照環境輻射劑量率量 任務仍是軍、警、消人員。有鑑於此,臺南市政
測值分為熱、暖、冷區,環境輻射劑量率超過 府消防局為提升消防人員執行輻射災害應變安全
消防月刊 2017.10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