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1 - 106年7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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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認可作業統計分析







                         Analysis of residential fire alarm approval process

                                                                              █文/內政部消防署 吳俊瑩、趙勇維
                                                                              █圖/吳俊瑩、趙勇維提供


                                                                用各種宣導管道落實推廣設置,併予敘明,茲將
             壹、前言
                                                                是項設備認可數量統計如下供參。
                 內政部於 99 年 5 月 19 日,總統華總一義字
                                                                貳、執行成果及統計分析
             第 09900123141 號令修正公布「消防法」第 6 條
             第 5 項規定:「不屬於第 1 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依其探測部對火災發生
             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                              時的感知類型可分為定溫式、離子式及光電式
             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                              等,是類產品於 100 年 1 月 11 日由 CFS 受理第

             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                              1 件型式認可申請案件,爰就 100 年至 105 年度
             機關定之。」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列為法定應設的                              認可業務數據進行統計分析。
             消防安全設備,內政部消防署為配合上開「消防                              一、認可數量統計分析

             法」的修訂,99 年 9 月 9 日訂頒「住宅用火災警                            (一)年度認可數量統計分析
             報器認可基準」,並依規定於 99 年 11 月 26 日                           1. 型式認可(含型式變更 ):自 100 年至
                                                                                             3
             「內授消字第 0990825515 號」公告住宅用火災                        105 年度,受理總件數為 55 件,並以 100 年及

             警報器為應實施認可品目,自 100 年 3 月 1 日起                       101 年申請案件數較多,後續持平,每年約為 8
             實施認可作業。目前依「消防法」第 12 條規定,                           件認可案(如圖 1)。
             由內政部委託辦理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辦理型式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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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 及個別認可 的登入機構計有:財團法人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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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防安全中心基金會(以下以 CFS 代號稱)及財團
                                                                                                    單位:件
             法人中華民國消防技術顧問基金會(以下以 TFTF
             代號稱)。

                 為強化上開法定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的防火
             對策,消防署於 102 年 1 月 30 日「消署預字第
             1020500040 號函」頒「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執行計畫」,動員各直轄市、縣(市)消防局運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圖 1 型式認可─年度統計圖。


                                                                                    消防月刊 2017.7            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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