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8 - 106年5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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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需嚴格核實確認空中申請相關地圖圖資、座標及                              或其他偏遠處所,如無適當交通工具,恐非消防

           搜救計畫等搜救資訊後,再轉請空勤總隊執行,                              署派駐人員可自行抵達,若需麻煩山域事故所轄
           以確保任務順利完成。因過程容易遭縣市消防局                              消防局同仁派車接送、代為處理食宿等相關民生
           誤解為刻意刁難,故藉此派駐現場機會,除可使                              事宜,恐造成該局負擔。
           本中心執勤同仁及地方政府相互了解實務運作模                                  本次任務派駐人員攜帶的公務裝備器材,僅

           式,建立爾後類似案件合作默契外,亦可讓本中                              有消防署資訊室配置的行動網卡(如圖 7),其
           心同仁體會基層搜救人員的辛勞及實際執行困難                              餘均以個人的筆記型電腦與行動電話執行災情紀
           之處,未來能多以善意提醒及協助的角度,幫助                              錄、通報及聯繫事項,然災情傳遞通報均需依賴

           縣市完成搜救任務。                                          語音通話及網路傳輸等資通訊裝備,如派駐人員
                                                              無私人筆記型電腦,或行動電話無一定容量上網
           肆、派駐期間遭遇困難與克服
                                                              傳輸功能,恐將影響應變處置作業。

                一、交通及網路等後勤補給                                      為掌握災害現場救災情形及支援需求,強
                消防署如有派駐人員至災害現場,應以自行                           化消防署與相關單位協調聯繫、調度支援機制,
           處理食、宿、交通等民生問題,不造成各縣市負                              協助地方政府救災,消防署訂定「緊急應變先遣

           擔為原則。本案前進指揮所設置於花蓮縣鳳林鎮                              小組注意事項」規定,由消防署各港務消防隊負
           鳳林消防分隊,該分隊離鳳林火車站約 10 分鐘                            責協助交通事宜,依該小組出勤裝備器材表,先
           車程,消防署派駐人員尚可搭火車自行抵達,未                              遣小組備有筆記型電腦、公務行動電話、衛星電
           來如有超過 3,000 公尺以上之山域事故需派駐人                          話、上網相關設備(SIM 卡)等,建議未來派駐

           員進駐,前進指揮所恐設置於高山地區的分隊,                              人員出勤時,可視需要自行駕車或協請港務消防





































                                     ■圖 7 內政部消防署資訊室行動網卡,協助建立災情傳輸作業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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