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2 - 105年12月消防月刊(全)
P. 12
專題報導 Special Report
術員共同出勤,於實際操作及討論中互相切磋。
85 年 5 月內政部消防署與行政院衛生署共
同發布「緊急救護辦法」,明定消防機關應訓
練救護技術員,並應每年舉辦教育訓練;86 年
4 月 9 日行政院衛生署公告「救護技術員管理
要點」。86 年 3 月 13 至 16 日中華民國急診醫
學會邀請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司法學院(Justice
Institute of British Columbia, JIBC)專家,在新光醫
院與行政院衛生署及內政部消防署共同舉辦第一
次的醫療指導員(Medical Director)訓練課程。 ■救護人員執行事故現場救護。
89 年初內政部消防署函文各縣市消防局舉
救護車輛器材的充實
辦救護技術員訓練班時,應有一半以上師資為
所培訓的訓練教官,90 年 3 月「救護技術員管 我國消防單位一般型救護車皆以「91」作為
理要點」增列高級救護技術員之規範,自此確立 起始編號,加護型救護車則由「95」開始編碼,
初、中及高級救護技術員受訓資格、訓練時數得 兩種救護車均以 119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指派的第
執行之救護範圍…等,也確認了我國緊急救護具 一線緊急運送傷病患至責任區內醫院就醫任務為
有分級與系統的教育訓練制度。 主。
■全國 119 消防救護車輛統一外觀。
10 消防月刊 201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