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105年6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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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淺談

                          從地方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到中央的通報作業機制






                      Brief discussion of reporting mechanisms from local disaster rescue
                      command centers to central



                                                                                    ■文/內政部消防署 黃昶維
                                                                                    ■圖/黃昶維提供



                                                                機關應該在所負責的災害發生時依原訂的標準作
             前言
                                                                業程序進行應變處置,而第一線受理的地方指揮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對                            中心則依災害的種類,橫向通報給相關權責機關
             消防機關的重要性在以往已被再三地討論,從其                              (單位),或視災害規模通報內政部消防署。
             被稱為消防體系的大腦便可見一斑,各項的消防                                  災害發生所造成的影響有大有小,以火災為
             任務都必須透過指揮中心的受理、派遣、調度及                              例,小火災由單一消防分隊便可處理;一旦發生

             管制加以執行,其中,各級指揮中心還必須依災                              大火超過當地消防局所能負荷的限度,當地消防
             害種類及規模大小分層通報;此外,所有災情的                              局可依「各級消防機關災害搶救消防力調度支援
             通報及管制在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便由其統一作                              作業規定」自行跨轄向鄰近消防局請求支援,同

             業,因此本文僅討論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前之災害                              時縱向通報內政部消防署報備,內政部消防署亦
             通報機制。                                              依災害規模協調其他縣市消防局支援,以動員更
                                                                大的能量投入災害應變。
             相關通報規定
                                                                    綜上所述,災情通報作業是為了針對災害種
                 災害防救法(105 年 4 月 13 日修正)                        類橫向通報相關權責機關(單位)進行處理,並
                 行政院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103 年 7 月                        依規模縱向通報各級長官,以獲得更多的能量投

             1 日修正)                                             入災害應變。
                 內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範                                 二、什麼狀況要通報?通報給誰?
             (102 年 12 月 9 日修正)                                     行政院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列出災害之
                 各級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定                             範圍:

             (104 年 7 月 15 日修正)                                      1. 災害防救法第 2 條第 1 款所訂之災害:
                 一、為什麼需要進行災情通報作業?                                   (1)風災、水災、震災、旱災、寒害、土
                 災害防救法第 2 條明定各種災害種類,並於                          石流災害等天然災害。

             第 3 條指定各災害應有的業務主管機關,各主管                                (2)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




                                                                                    消防月刊 2016.6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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