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105年6月消防月刊(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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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淺談
從地方救災救護指揮中心
到中央的通報作業機制
Brief discussion of reporting mechanisms from local disaster rescue
command centers to central
■文/內政部消防署 黃昶維
■圖/黃昶維提供
機關應該在所負責的災害發生時依原訂的標準作
前言
業程序進行應變處置,而第一線受理的地方指揮
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對 中心則依災害的種類,橫向通報給相關權責機關
消防機關的重要性在以往已被再三地討論,從其 (單位),或視災害規模通報內政部消防署。
被稱為消防體系的大腦便可見一斑,各項的消防 災害發生所造成的影響有大有小,以火災為
任務都必須透過指揮中心的受理、派遣、調度及 例,小火災由單一消防分隊便可處理;一旦發生
管制加以執行,其中,各級指揮中心還必須依災 大火超過當地消防局所能負荷的限度,當地消防
害種類及規模大小分層通報;此外,所有災情的 局可依「各級消防機關災害搶救消防力調度支援
通報及管制在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後便由其統一作 作業規定」自行跨轄向鄰近消防局請求支援,同
業,因此本文僅討論災害應變中心成立前之災害 時縱向通報內政部消防署報備,內政部消防署亦
通報機制。 依災害規模協調其他縣市消防局支援,以動員更
大的能量投入災害應變。
相關通報規定
綜上所述,災情通報作業是為了針對災害種
災害防救法(105 年 4 月 13 日修正) 類橫向通報相關權責機關(單位)進行處理,並
行政院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103 年 7 月 依規模縱向通報各級長官,以獲得更多的能量投
1 日修正) 入災害應變。
內政部消防署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範 二、什麼狀況要通報?通報給誰?
(102 年 12 月 9 日修正) 行政院災害緊急通報作業規定列出災害之
各級消防機關救災救護指揮中心作業規定 範圍:
(104 年 7 月 15 日修正) 1. 災害防救法第 2 條第 1 款所訂之災害:
一、為什麼需要進行災情通報作業? (1)風災、水災、震災、旱災、寒害、土
災害防救法第 2 條明定各種災害種類,並於 石流災害等天然災害。
第 3 條指定各災害應有的業務主管機關,各主管 (2)火災、爆炸、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
消防月刊 2016.6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