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6 - 105年消防月刊5月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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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貳、104 年直轄市、縣(市)政府窄巷
半年執行成果,由內政部召開會議,檢討執行情
公安管理指導計畫概述
形及公布各直轄市、縣(市)政府禁止臨時停車
一、依據 線劃設情形等評核結果,並視需要前往各直轄
(一)102 年 1 月 18 日總統接見 101 年「鳳 市、縣(市)政府進行訪視。
凰獎」楷模得獎人指示事項。 (二)執行內容:
(二)104 年 1 月 16 日總統接見 103 年「鳳 1. 針對直轄市、縣(市)政府就機車退出木
凰獎」楷模得獎人指示事項。 構造建築物法定騎樓、妨礙防火空間違建取締、
(三)102 年 1 月 17 日行政院第 3332 次會 影響狹小道路巷弄之整理、保持救災動線順暢、
議院長指示事項。 禁止(含臨時)停車標線、標誌劃設 ( 設置 ) 及
(四)104年4月28日行政院104年第4 救災演練等項之執行情形,為本次重點。
次治安會報主席裁示事項。 2. 直轄市、縣(市)政府就目前狹小道路巷
二、目的 弄劃設禁止(含臨時)停車標線、標誌處所數量
為針對直轄市、縣(市)政府狹小巷道禁停 進行抽樣並督導,每行政區(鄉、鎮、市、區)
標線標誌設置、木構造建築物之法定騎樓及救災 至少抽查 1 處,並以其中 1 處辦理實兵演練;無
動線暨活動空間等公安項目進行管理,以維護狹 列管處所之行政區毋須辦理。
小道路巷弄處所救災動線順暢及提升搶救效能, 3. 針對轄內如有木構造建築物,且騎樓部分
特續訂定本指導計畫。 屬法定騎樓者,抽查建築物 1 處。
三、辦理機關 (三)執行期程:
(一)主辦機關:交通部、內政部。 1. 上半年:104 年 1 月至 6 月。
(二)承辦機關:直轄市、縣(市)政府。 2. 下半年:104 年 7 月至 12 月。
四、執行方式及內容
參、上半年執行成果與檢討
(一)執行方式:
1. 由內政部函頒本指導計畫,各中央主管機關 本案經內政部於 104 年 10 月 21 日邀集交
針對權責事項訂定評核項目,各直轄市、縣(市) 通部、內政部所屬機關(警政署、營建署、消防
政府依據本指導計畫訂定督導計畫據以執行。 署)、直轄市、縣(市)政府,由內政部參事龔
2.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指派參事(議) 昶仁主持,就執行情形召開檢討會議(如圖 1),
層級以上人員擔任召集人,率所屬交通、建管、 除確認上半年地方政府執行成果,並請劃設比例
警察(組長以上)及消防等相關局、處指派科長
以上人員,組成評核小組。
3. 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本案召集人率各
相關局、處共同抽查列管巷道,並針對各項評核
表內容辦理,執行完畢後提報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治安會報,並將評核表及相關資料函報中央
業管機關彙整,以利掌握及督導各地方政府相關
業務執行情形,做為業務推動、規劃之參據。
4. 內政部消防署綜整資料後,分別依上、下
■圖 1 內政部於 104 年 10 月 21 日召開 104 年各直轄市、縣(市)
政府窄巷公安管理指導計畫上半年執行檢討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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