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105年消防月刊5月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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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ork Discussion 工作研討
(一)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 5 段協請權責單位或規劃普遍設置警告標示。
條規定,水域管理機關依發展觀光條例第 36 條, (二)針對易發生溺水重點區域,請各級消
限制水域遊憩活動之種類、範圍、時間及行為 防機關依消防署函頒計畫要求針對轄內溺水事故
時,應公告之。 頻傳之水域,參考交通部所函頒「水域遊憩活動
(二)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 6 管理辦法」,配合相關權管機關(單位)辦理民
條規定:「水域管理機關得視水域環境及資源條 眾從事水域活動安全規範管制作為,配合相關權
件之狀況,公告禁止水域遊憩活動區域。」以及 責機關(單位)針對轄內易生溺水案件地點或處
第 7 條規定:「水域管理機關或其授權管理單位 所加強各項預防管理及宣導等因應作為,規劃防
基於維護遊客安全之考量,得視需要暫停水域遊 溺巡邏路線,派員(警察、海巡、消防人員)執
憩活動之全部或一部。」 行防溺巡邏勤務,並將該等水域列為宣導執行重
(三)「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第 9 條規 點處所。
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機關得視水域遊憩活動安 二、編製並函頒消防人員水上救生相關手
全及管理需要,訂定活動注意事項,要求帶客從 冊:
事水域遊憩活動或提供場地、器材供遊客從事水 於消防署印製之「消防人員救災安全手
域遊憩活動者配置合格開放性水域救生員及救生 冊」,臚列消防人員執行溺者及潛水水上救生安
(艇)設備等相關事項。另該管理機關應擇明顯 全注意事項,與相關水域救生救助技術,進一步
處設置告示牌,標明活動者應遵守注意事項及緊 保障消防人員水域之救援安全及效能。
急救難資訊,並視實際需要建立自主救援機制。 三、辦理消防人員急流救生訓練:
(四)依據「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相關 規劃與國際同等級之急流救援訓練,藉以強
條文規定,從事水域遊憩活動,不得違反水域管 化消防人員急流救生技能暨培訓急流救生菁英種
理機關相關禁止及限制公告,違者由該機關依發 子教官,以達有效執行水域救生任務、提高民眾
展觀光條例裁罰標準第 12 條「從事水域遊憩活 之獲救率及救災人員本身自我安全防護能力之目
動違反發展觀光條例及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裁 的,本訓練自 98 年起迄 104 年已辦理 30 梯次合
罰基準表處以 1 萬元至 15 萬元之罰鍰,並禁止 計 1,621 人次之急流救援訓練。
其活動。」 四、建置水域救援資訊管理系統:
(一)消防署於 101 年起規劃建置「水域救
肆、消防署現行做法
援資訊管理系統」,該系統並於 101 年 7 月 25
一、持續函頒水域救援指導計畫: 日上線啟用,在各縣市同仁之努力下,目前該資
(一)消防署為督促各縣市消防機關積極提 料庫業建置近 5 年溺水案件資料可供縣市同仁查
升防溺因應作為,藉以降低溺水死亡人數,每年 詢使用,包含溺水人數、溺水原因、溺水地點、
皆訂頒「加強水域救援能力指導計畫」,將 7 月、 溺者身分、溺水結果、溺者年齡、溺者游泳能力
8 月及計畫實施期間(4 至 9 月)例假日列為「重 及斑點圖等詳細資料,期藉由資訊化管理統計分
點時段」,請各縣市消防機關配合或協請轄內易 析,了解溺水各項危險因子及樣態,作為各縣市
發生溺水案件地點或處所之管理機關實施因應作 針對轄區特性研訂救援防溺之參考。
為,如遇氣候較為炎熱應加強警戒,並於平常時 (二)本系統主要功能係於溺水案件發生之
消防月刊 2016.5 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