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104年02月消防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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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搶救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
內政部消防署訂定指導原則
Fighting Fires in Buildings with Solar Photovoltaic Equipment
National Fire Agency Guidelines
■文/林弘崧、陳世勳
■圖/林弘崧、陳世勳提供
一、前言 二、訂定過程
內政部消防署參考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搶救
全 球暖化氣候變遷,世界各國均以政策引導 裝設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建築物火災處理參考流
產業發展再生能源,以便減少依賴石化能
源;降低碳排放量以減緩全球暖化趨勢,我國亦 程」擬定「消防機關搶救裝設太陽能光電發電設
大力推動再生能源發展。 備建築物、空地火災處理流程(草案)」(其後
因我國日照豐富且時間長,加以電子產業發 改稱「消防機關搶救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
達,適合推動太陽光電發電,政府鼓勵於建築物 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本指導原則),並函請經
屋頂、外牆或空地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除供 濟部能源局、臺電業務處(現業務已整併至配電
自身建築物使用外,尚可連接臺灣電力股份有限 處)及各消防機關調查修正意見,完成彙整。
公司的電網,並將多餘電力轉售給臺電,可提高 103 年 12 月 1 日由副署長江濟人主持(如
環保能源產值。 圖),邀集前述單位共同研商,會中廣泛討論太
依經濟部能源局統計,累計至 103 年 11 月 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搶救,實務上各種可能遭遇
太陽光電系統併聯容量為 550.8MW,預估年發電 的困難、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內部斷電權責單位、
量 7 億度,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約 37 萬公噸/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配合救災需要調整功能設計及
年,相當於種植 3,045 萬棵樹之年減碳量(註)。 法令規範等問題。
但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建築物發生火災時,即使臺 江副署長考量建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處所已
電供電線路已經斷電,仍可能因為其蓄電池設 達千處,消防人員對於本指導原則做為火災搶救
備、太陽光或火災造成之熱輻射照射太陽光電發 之參考已有實際的迫切需求,乃協調各單位針對
電設備產生電流,使建築物內部仍存有電力,對 本指導原則酌予文字修正後,於 103 年 12 月 23
於救災人員產生感電危害。 日發布實施。至於其他事項則作成會議結論,函
為避免此類建築物造成救災人員傷害,乃訂 請相關單位後續辦理;臚列如下。
定「消防機關搶救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指 (一)有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各電流阻斷開關,
導原則」,以供各消防機關平時救災整備及災時 設於 1 樓並明顯標示、各電流開關設計
搶救注意事項之參考。 遠端遙控功能(或遠端降載、遠端監控
功能)、核准使用前辦理消防搶救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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