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4 - 104年02月消防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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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Work Discussion










                搶救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



                內政部消防署訂定指導原則




                Fighting Fires in Buildings with Solar Photovoltaic Equipment
                National Fire Agency Guidelines


                                                                                 ■文/林弘崧、陳世勳
                                                                                 ■圖/林弘崧、陳世勳提供




           一、前言                                               二、訂定過程

                                                                  內政部消防署參考高雄市政府消防局「搶救
           全     球暖化氣候變遷,世界各國均以政策引導                           裝設太陽能光電發電設備建築物火災處理參考流
                 產業發展再生能源,以便減少依賴石化能

           源;降低碳排放量以減緩全球暖化趨勢,我國亦                              程」擬定「消防機關搶救裝設太陽能光電發電設
           大力推動再生能源發展。                                        備建築物、空地火災處理流程(草案)」(其後
                因我國日照豐富且時間長,加以電子產業發                           改稱「消防機關搶救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
           達,適合推動太陽光電發電,政府鼓勵於建築物                              指導原則」,以下簡稱本指導原則),並函請經

           屋頂、外牆或空地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除供                              濟部能源局、臺電業務處(現業務已整併至配電
           自身建築物使用外,尚可連接臺灣電力股份有限                              處)及各消防機關調查修正意見,完成彙整。
           公司的電網,並將多餘電力轉售給臺電,可提高                                  103 年 12 月 1 日由副署長江濟人主持(如

           環保能源產值。                                            圖),邀集前述單位共同研商,會中廣泛討論太
                依經濟部能源局統計,累計至 103 年 11 月                      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搶救,實務上各種可能遭遇
           太陽光電系統併聯容量為 550.8MW,預估年發電                          的困難、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內部斷電權責單位、

           量 7 億度,減少二氧化碳排放量約 37 萬公噸/                          太陽光電發電設備配合救災需要調整功能設計及
           年,相當於種植 3,045 萬棵樹之年減碳量(註)。                         法令規範等問題。
           但設置太陽光電設備建築物發生火災時,即使臺                                  江副署長考量建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處所已

           電供電線路已經斷電,仍可能因為其蓄電池設                               達千處,消防人員對於本指導原則做為火災搶救
           備、太陽光或火災造成之熱輻射照射太陽光電發                              之參考已有實際的迫切需求,乃協調各單位針對
           電設備產生電流,使建築物內部仍存有電力,對                              本指導原則酌予文字修正後,於 103 年 12 月 23
           於救災人員產生感電危害。                                       日發布實施。至於其他事項則作成會議結論,函

                為避免此類建築物造成救災人員傷害,乃訂                           請相關單位後續辦理;臚列如下。
           定「消防機關搶救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火災指                              (一)有關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各電流阻斷開關,
           導原則」,以供各消防機關平時救災整備及災時                                     設於 1 樓並明顯標示、各電流開關設計

           搶救注意事項之參考。                                                遠端遙控功能(或遠端降載、遠端監控
                                                                     功能)、核准使用前辦理消防搶救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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