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25 - 104年02月消防月刊
P. 25
■內政部消防署江副署長主持會議情形。
及修改相關規定等事項,請經濟部能源 內線路裝置規則」第 396-57 條規定 :「與
局邀集臺電、太陽光電業者及消防單位 發配電網路連接的太陽光電系統,當發
開會研商,期望能提出簡單有效的具體 配電網路喪失電壓時,太陽光電系統的
方案,讓消防人員不須太多複雜的判斷 變流器或交流模組應自動停止電力輸出
即能執行搶救任務,也可避免意外造成 至所連接的發配電網路,至該發配電網
消防人員的傷亡。 路的電壓恢復為止。併聯型系統得當作
(二)請經濟部能源局及臺電提供各安裝處所的 獨立型系統,供電給前項發配電網路切
太陽光電發電業者名冊及聯絡資料,予 開之負載。」如火災時臺電所屬單位斷
當地消防機關建檔及緊急聯繫使用。 電後,變流器 (inverter)將自動切斷太
(三)請經濟部能源局邀集相關單位研議,將消 陽光電發電設備之電流,惟因太陽光電
防搶救的因素納入太陽光電發電相關法 發電設備遇光即持續發電特性,故須注
規(如:併聯技術要點、屋內線路裝置 意建築物蓄電設備、部分配線可能持續
規則等),以利日後消防搶救順遂及救 有 電 源 (AC220V 至 600V 及 DC 最 高 至
災人員安全。 1,000V)供應之風險。
(四)臺電先前協助各消防單位辦理太陽光電發 (二)搶救原則:
電設備教育訓練,使消防人員對於該設 1、太陽能板易受日光或有照度光線
備的特性及危害有所認識;在臺電公司 影響,產生電壓,所以當太陽能
代表同意配合下,各消防單位若仍有此 板發生火災或鄰接物火災輻射至
類教育訓練需求,請主動洽請當地臺電 太陽能板,皆會產生電壓,引起
單位協助,亦請臺電轉知所屬持續提供 感電。
各消防單位協助。 2、裝設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建築物及
處所即使經臺電斷電後,應注意
三、指導原則之重點內容
太陽能板至變流器 (inverter)間
(一)依經濟部 102 年 12 月 16 日修正「屋 配線仍有電力,從火災初期至殘
消防月刊 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