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9 - 103年消防月刊 9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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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項             法令名稱                           公(發)布                           依據
                次                                 機關      年月日            文號

                    火警發信機、火警警鈴及標示燈                                 內授消字第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
                21                               內政部     101.11.14
                    認可基準                                           10108247532號公告   標準第2條第2項
                                                                   內授消字第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
                22  火警受信總機認可基準                   內政部     101.11.14
                                                                   10108247532號公告   標準第2條第2項
                                                                   內授消字第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
                23  火警探測器認可基準                    內政部     101.11.14
                                                                   10108247532號公告   標準第2條第2項
                                                                   內授消字第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
                24  火警中繼器認可基準                    內政部     101.11.14
                                                                   10108247532號公告   標準第2條第2項
                                                                   內授消字第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
                25  消防用水帶認可基準                    內政部     101.11.14
                                                                   10108247532號公告   標準第2條第2項
                                                                   內授消字第            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
                26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認可基準                 內政部     101.11.14
                                                                   10108247532號公告   標準第2條第2項


             (二)積極辦理實施認可登錄新制配套措施                                      請。另消防署於101年12月13日以內政
                 為使現行認可作業制度依法順利轉換為登                                   部內授消字第1010824782號公告變更
            錄機構辦理制,消防署結合產官學界積極推動                                      原受託財團法人消防安全中心基金會與
            消防認可業務及相關配套措施,自102年7月1                                    財團法人中華民國消防技術顧問基金會

            日起正式改由內政部登錄機構辦理認可作業,                                      辦理認可作業期限變更至管理辦法施行
            並順利銜接原有認可業務持續推展消防機具器                                      前1日止,並完成修訂委辦契約。
            材認可作業,茲將重點工作事項摘要如下:                                     3.為建立公平公正審查機制,消防署訂定

                 1.消防署組成工作小組於101年9月5日                                 機械類及電氣類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登
                   邀集內政部委辦認可業務機構召開研                                   錄機構審議作業原則,邀集國內實驗室
                   商消防法第12條子法施行暨配套措施                                  與消防產品認證相關業務專家組成審議
                   會議,針對輔導專業機構依消防機具                                   小組,落實辦理電氣類及機械類消防機

                   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申請為                                   具器材及設備登錄機構申請書面審查及
                   機械類及電氣類登錄機構暨終止現行                                   實地評鑑事宜。
                   委託辦理認可業務契約時機、消防機                                 4.為使消防產業界有充分因應及緩衝時
                   具器材及設備認可實施辦法等項子法                                   間,並考量舊制內政部核發認可書業務

                   施行日期暨相關公告事項之生效日期                                   轉換順遂,維護認可作業申請人權益,
                   等討論獲致共識。                                           消防署於102年5月29日邀集國內第三
                 2.為利順遂銜接原有認可業務,消防署輔                                  公證機構及消防公(協)會舉辦登錄機
                   導原受託或有意願之機構申請機械類、                                  構辦理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作業說

                   電氣類登錄機構,並依據消防機具器材                                  明會,宣導認可作業採行登錄制相關配
                   及設備登錄機構管理辦法第2條至第5                                  套措施,原取得內政部消防機具器材及
                   條規定,於101年12月5日以內政部內                                設備型式認可書者得自102年7月1日起
                   授消字第1010825866號公告自即日起                              向內政部登錄之機構申請換發型式認可

                   預先受理機械類或電氣類登錄機構之申                                  書,以求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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