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6 - 103年消防月刊 9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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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re Safety Monthly
(六)依登錄機構管理辦法第17條規定,消防
署得向登錄機構調閱認可業務、設備、
財務收支相關文件或派員查核監督執行
認可業務;必要時並得令其報告,登錄
機構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另登錄機
構有該辦法第18條規定所列情形之一
者,由消防署撤銷或廢止其登錄。
(七)依「內政部審查內政業務財團法人設立
許可及監督要點」規定,消防署每年邀
請會計技師與人員,並由消防署業務單
位會同會計、政風等相關單位,查核財
◆ ◆機械類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登錄機構試驗設備-快
團法人基金會,並針對查核缺失持續督 速接頭接脫力試驗設備
導改善並追蹤列管。
(二)以定期或無預警的方式,查核登錄機
構認可業務、設備及財務管理收支之
情形,並針對其查核缺失事項追蹤督
導改善,確保登錄機構執行認可業務
之能力及公正性。
(三)依登錄機構管理辦法第 12 條第 5 款
規定,持續對市售認可品辦理抽驗,
追蹤及管理市售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
認可品之品質,確保消防產品安全。
(四)為了能促進消防產業發展、提升消防
◆ ◆機械類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登錄機構試驗設備-滅火器 類產品檢驗水平及國際能見度,依認
耐壓試驗機
可業務執行現況,考量國內檢測能量
及必要性,參考美國、日本等國外相
四、結語
關具體技術規範資料,將認可基準及
未來消防署將推動辦理下列各項重點工
相關規定導入國際化標準,並輔導內
作,持續檢視消防器材設備產品面實際需求,
政部登錄機構投注人力、設備及教育
並關注國際檢測標準發展趨勢,適時研修相關
訓練,舉辦檢驗業務國際研討會、取
法令,持續精進及提升消防機具器材認可業務,
得實驗室相關認證及參與國際檢測組
強化消防認可制度,以達到確保消防機具器材
織,並藉由與亞、歐、美、澳洲等國
及設備品質之目標,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
際知名檢測實驗室交流,強化專業檢
(一)依產品屬性,評估其市場成熟度、及其
測設備及技術能力,有效漸進邁入國
試驗作業之可行性,訂頒相關認可基準,
際化。
納入型式及個別認可作業,由內政部登
錄機構檢驗或會同試驗,落實產品出廠
前品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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