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5 - 103年消防月刊 9月號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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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得申請展延,並由消防署進行書面審查
                                                                      及實地評鑑。逾期申請展延者,應重新
                                                                      申請登錄。
                                                               (三)內政部公告新增應實施認可品目,依登

                                                                      錄機構管理辦法第 8 條規定,於登錄證
                                                                      書有效期間內,得檢附第 4 條規定文件,
                                                                      並由消防署進行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
                                                                      未依上開申請增列認可品目者,於登錄

                                                                      證書之有效期間屆滿後,應需重新申請
                                                                      登錄。
                                                               (四)為強化登錄機構與取得認可之業者相互
                                                                      權利義務關係,依登錄機構管理辦法第

                                                                      13 條規定,登錄機構應與取得認可之業
                                                                      者簽訂契約,記載經認可之消防機具器
                ◆ ◆機械類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登錄機構試驗設備-撒
               水頭功能試驗箱
                                                                      材及設備,其產品本身、生產、品管過
                   消防署進行書面審查及實地評鑑,上開                                  程或標示有不符規定之情形時,責任認
                   資格或文件變更亦應主動報內政部審核:                                 定之原則,及所生損害賠償額度之計算
                 1.政府機關(構)、財團法人、公立或立                                  等內容。

                   案私立之大專以上學校。                                 (五)依登錄機構管理辦法第 14 條規定,登
                 2.取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實驗室認                                  錄機構應每月將辦理消防機具器材及設
                   證證書。                                               備認可作業成果月報表函報消防署備查;
                 3.設有專責認可部門,置主管1人,且辦理                                 另每年 12 月底前提送年度工作計畫送

                   任一認可業務類別之專任技術員7人以                                  消防署,且於次年 1 月底前將年度工作
                   上,其中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至少                                  計畫執行成果報內政部備查。
                   有3人。上開主管及專任技術員應符合
                   下列規定:

            (1)國內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大專以上學校或經
                   教育部承認之國外大學以上學校之理工
                   相關科系畢業。
            (2)曾受財團法人全國認證基金會辦理之實驗

                   室認證相關訓練時數達24小時以上,並
                   取得合格證明。
                 4.未從事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之進口、製
                   造或販售。

                 5.具備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試驗設備。
            (二)依登錄機構管理辦法第 7 條規定,取得                               ◆ ◆機械類消防機具器材及設備認可登錄機構試驗設備-撒水
                                                               頭耐洩漏試驗機
                   內政部核發登錄證書有效期間為 3 年,
                   於有效期間屆滿前 5 個月起之 3 個月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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