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3 - 消防月刊-102年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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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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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叁、溺水案件防範宣導觀念:


               一、 水邊工作應有伴  不慎落水勿急亂:                              二、岸上救援優於下水救援:

                     綜觀上述各案件,知臨水、臨溪工                                   南投縣政府消防局局長林聰吉指示
                 作、行動均應以四周有人之狀況下為                                 「事前預防宣導勝於事後的救援」,於
                 宜,除第一時間能快速通報119消防人員                              是101年度主要防溺作為著重在防溺宣

                 以外,並且能夠直接施予岸上救援,大                                導活動上,藉由防溺宣導加強民眾「岸
                 幅度提升獲救機率。                                        上救援優於下水救援」之觀念,前揭水
                     故平時進行防溺相關宣導時,能著                              圳落水案之報案人第一時間冷靜報案並
                 重「水邊工作應有伴,不慎落水勿急                                 且未魯莽下水救援,如此適宜之處置動

                 亂!」此方面加強宣導,並藉實際案                                 作,確實避免施救者連同被拖下水的慘
                 例,讓民眾了解任何情況都有可能發生                                劇發生。
                 失足落水情事,千萬不要認為此事不可                                     近年來不難發現施救者下水施救反
                 能發生在自己身上而等閒視之。                                   而不慎溺斃之情事,因此建議消防同仁

                                                                  於防溺宣導之際可多以新聞時事方式分
                                                                  享,以實務分享代替條列式宣導,讓民
                                                                  眾可以更切身了解狀況。

                 2012年防溺演習-船艇火災及搶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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