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消防月刊-102年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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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Forum







                    以免艙底櫃之水危及船舶穩度。                                        序、警報及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十一) 注意危險櫃之裝載位置,尤其IMO                                 (六) 現在船舶長度愈來愈長(巴拿馬

                      Class 1、2、3、6、7、8類之危                                極限型船長294公尺),緊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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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險櫃。                                                 況時對於氧氣乙炔鋼瓶之搬運,
             (十二) 滅火期間工作人員之安全,亦應特                                         非常不便且耗時耗力,若能由氧
                      別注意。                                                氣乙炔艙(Bottle room)連結

             (十三) 駕駛臺與火場間之通信應保持暢通                                         固定管道於甲板上,只要攜帶軟
                      不斷,務使雙方彼此瞭解其現況之                                     管(Hose),緊急時可節省大
                      發展。                                                 量時間及人力並可迅速處理,減
             (十四) 火場應派人員密切有效之巡視,任                                         低災害至最小程度。

                      何變故立即反應至駕駛臺。                                 (七) 注意通信設備之水密性能,現有
                                                                          之對講機(Walkie talkie)遇水
             五、檢討及建議:                                                     即易生故障,緊急時難發揮其效
                                                                          果。
                  (一) 灌輸所有船員於日常檢查貨櫃固
                        定索具(Lashing)時,應注意

                        特殊氣味之散發,若有應立刻反
                        應,找出特殊氣味之來源即時處
                        理可將損害減至最小。
                  (二) 危險櫃之裝載位置,應整備危險

                        櫃裝載位置圖,並標註其國際海
                        事組織分級(IMO Class),以
                        利緊急時隨時可供參考查閱。
                  (三) 教導所有船員對危險櫃標幟之認

                        識,確認其對所有危險標幟能充
                        分了解其意義。
                  (四) 船舶定期之海上求生、滅火演習
                        應確實為之,緊急時才能發揮其

                        效果。
                  (五) 所有船員平日應充分研讀並了解
                        船上固定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及煙火偵測器,其實際操作之程









              註4: IMO Class 1、2、3、6、7、8類之危險櫃: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對船舶危險品所訂定之危險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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