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7 - 消防月刊-102年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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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研討
Forum
以免艙底櫃之水危及船舶穩度。 序、警報及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十一) 注意危險櫃之裝載位置,尤其IMO (六) 現在船舶長度愈來愈長(巴拿馬
Class 1、2、3、6、7、8類之危 極限型船長294公尺),緊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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險櫃。 況時對於氧氣乙炔鋼瓶之搬運,
(十二) 滅火期間工作人員之安全,亦應特 非常不便且耗時耗力,若能由氧
別注意。 氣乙炔艙(Bottle room)連結
(十三) 駕駛臺與火場間之通信應保持暢通 固定管道於甲板上,只要攜帶軟
不斷,務使雙方彼此瞭解其現況之 管(Hose),緊急時可節省大
發展。 量時間及人力並可迅速處理,減
(十四) 火場應派人員密切有效之巡視,任 低災害至最小程度。
何變故立即反應至駕駛臺。 (七) 注意通信設備之水密性能,現有
之對講機(Walkie talkie)遇水
五、檢討及建議: 即易生故障,緊急時難發揮其效
果。
(一) 灌輸所有船員於日常檢查貨櫃固
定索具(Lashing)時,應注意
特殊氣味之散發,若有應立刻反
應,找出特殊氣味之來源即時處
理可將損害減至最小。
(二) 危險櫃之裝載位置,應整備危險
櫃裝載位置圖,並標註其國際海
事組織分級(IMO Class),以
利緊急時隨時可供參考查閱。
(三) 教導所有船員對危險櫃標幟之認
識,確認其對所有危險標幟能充
分了解其意義。
(四) 船舶定期之海上求生、滅火演習
應確實為之,緊急時才能發揮其
效果。
(五) 所有船員平日應充分研讀並了解
船上固定式二氧化碳滅火系統
及煙火偵測器,其實際操作之程
註4: IMO Class 1、2、3、6、7、8類之危險櫃:聯合國國際海事組織(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
IMO)對船舶危險品所訂定之危險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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