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6 - 消防月刊-102年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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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貨櫃櫃門間隙處:                                             入水龍帶 灌水,以降溫及冷卻鄰近之
                   櫃門處之底部間隙及櫃門兩側間隙亦會                                   貨櫃。
               有火煙外冒。                                                應注意氧氣乙炔設備放置點,與燃燒現
                                                                 場保持1~2個櫃艙距離,並注意鄰近櫃艙有
               三、貨櫃失火火勢之蔓延:                                      否裝載危險物品,同時派專人操作氧氣乙炔
                                                                 瓶。
               (一)向兩側鄰櫃底部蔓延:                                     (四) 火勢未控制時,切勿打開火源處鄰近

                   由於底板燒漏,大量火煙隨風向向兩邊                                   櫃門,以防強風助燃,或蔓延至其他
               鄰櫃底部蔓延,因貨櫃底板外均塗有防蝕之                                     櫃艙。
               塗料層極易助燃,增長火勢之蔓延。                                  (五) 迅速派員關閉火災艙區及前後艙區之

               (二)向前後左右櫃艙蔓延:                                           所有人孔入口及通風孔蓋,以及地下
                                                                       通道之人員進出口,以利固定式二氧
                   由於貨櫃疊裝上下左右緊密接靠在一
                                                                       化碳滅火系統之應用及阻絕新鮮空氣
               起,燃燒之高熱極易傳至鄰近之貨櫃(上、
                                                                       進入大艙。
               下、左、右貨櫃),皆增長火勢之蔓延。
                                                                 (六) 在火源櫃艙(Bay)之前後建立水
               四、 貨櫃火災的滅火措施及注意事                                        牆,以防火勢迅速至前後櫃艙。
                     項:                                          (七) 加強冷卻艙蓋(Hatch covers)及艙
                                                                       口(Coaming)等處,以防艙內貨櫃
               (一) 當火災發生時,應立即通知船長,並
                                                                       因傳熱而燃燒。
                      按下緊急火警警報並立即通知全船就
                                                                 (八) 由 於 使 用 多 處 之 消 防 栓 ( F i r e
                      滅火位置,船長可依現場緊急情況判
                                                                       hydrant),將造成消防及通用泵
                      斷,考慮機器減俥(降低船舶航行速
                                                                       (Fire&G.S.  Pump)之容量不敷
                      度),或停俥(停止船舶航行)以防
                                                                       使用,應迅速改換成供應水量更大
                      風助長火勢,或轉航向下風,將火源
                                                                       的消防及壓艙水泵(Fire&Ballast
                      置於下風側以防火勢隨風速蔓延至整
                                                                       Pump)使有足夠之水量,並可同時
                      個櫃艙。
                                                                       進行艙底(Bilge)之積水排出。
               (二) 分派人手冷卻起火之貨櫃及鄰近上下
                                                                 (九) 迅速切斷大艙照明設備及通風設備及
                      左右之貨櫃,尤其底板位置,應連續
                                                                       甲板上與地下通道內照明設備等電
                      不斷之射水,以達冷卻及隔離。
                                                                       源,以防故障造成短路失火。
               (三) 迅速派員搬運氧氣乙炔切割設備至現
                                                                 (十) 火災艙區及前後艙區之艙底(Bilge)
                      場,將起火櫃及上下左右鄰近之貨櫃
                                                                       測深工作應確實,以防海水灌水過多
                      於前後上部切割挖洞,完成後迅速插
                                                                       至大艙內,隨時將過多之海水排出,








               註3: 船上慣稱的消防水供應軟接管,陸地稱呼為皮龍(fire hose),管徑有40mm及65mm二種,長度20m,由消
                   防栓(Fire hydrant)接上供水,另一端接噴口(Jet nozzle),消防隊稱之為瞄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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