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消防月刊-102年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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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初次辦理消防安全相關業務之申辦人 本系統郵件為自動寄送,如遇申辦人員
員進入本系統之防救災入口網站進行會員註 信箱擋信,可逕自案件進度下載收執聯(圖
冊(圖6)。 9)。
▲ 圖9-1
▲ 圖6:初次辦理人員須進行會員註冊
登入系統後,填寫案件資料、上傳檢附
資料(詳細操作步驟皆可參考系統首頁之簡
易流程使用及說明),確認無誤後,完成申
辦程序(圖7),系統將寄送通知郵件給申
辦人員。
GSN/VPN
通知郵件
相關文件電子檔
自然人憑證
▲ 圖9-2:收執聯
申辦人員 登入系統 案件資料填寫 上傳相關文件 完成案件申辦 (三) 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之申辦流
程及檢修機構之使用方式:
▲ 圖7
依消防法第9條但書規定:「但高層建
待消防機關承辦人員處理案件時,其處
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
理結果(受理/退件)系統將寄送通知郵件
修,其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
給專技人員,亦可透過案件進度查詢功能,
格之專業機構辦理。」條文中所提中央主管
了解案件處理狀況(圖8)。
申辦人員
相關文件電子檔 通知郵件
消防機關承辦人員 登入系統 查詢案件資料 進行資料審查 案件處理結果
下載相關文件 1.受理
2.退件
▲ 圖8:消防機關承辦人員受理流程 ▲ 圖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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