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4 - 消防月刊-102年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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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初次辦理消防安全相關業務之申辦人                                 本系統郵件為自動寄送,如遇申辦人員
               員進入本系統之防救災入口網站進行會員註                               信箱擋信,可逕自案件進度下載收執聯(圖
               冊(圖6)。                                            9)。















                                                                                  ▲  圖9-1



                      ▲  圖6:初次辦理人員須進行會員註冊

                   登入系統後,填寫案件資料、上傳檢附
               資料(詳細操作步驟皆可參考系統首頁之簡
               易流程使用及說明),確認無誤後,完成申

               辦程序(圖7),系統將寄送通知郵件給申
               辦人員。






                                   GSN/VPN
                                                   通知郵件
                                         相關文件電子檔
                          自然人憑證
                                                                             ▲  圖9-2:收執聯


                 申辦人員     登入系統   案件資料填寫  上傳相關文件  完成案件申辦          (三)  高層建築物或地下建築物之申辦流
                                                                      程及檢修機構之使用方式:
                                   ▲  圖7
                                                                     依消防法第9條但書規定:「但高層建
                    待消防機關承辦人員處理案件時,其處
                                                                 築物或地下建築物消防安全設備之定期檢
               理結果(受理/退件)系統將寄送通知郵件
                                                                 修,其管理權人應委託中央主管機關審查合
               給專技人員,亦可透過案件進度查詢功能,
                                                                 格之專業機構辦理。」條文中所提中央主管
               了解案件處理狀況(圖8)。





                   申辦人員
                                        相關文件電子檔   通知郵件







                 消防機關承辦人員  登入系統   查詢案件資料  進行資料審查 案件處理結果
                                         下載相關文件   1.受理
                                                  2.退件
                      ▲  圖8:消防機關承辦人員受理流程                                       ▲  圖10

         52   Fire  Ag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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