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0 - 消防月刊-102年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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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區內災害防救任務,可執行深度300呎 道,以強化山難搜救效能。
內的深海救難任務。 六、消防機關執行山難搜救任務時,應
水下作業大隊為國內少數專精水下救難 成立前進指揮所,指派消防指揮官統籌指揮
技術之單位,各單位如需支援,可依「災害 調度消防及各相關單位搜救資源,律定各單
防救法」及「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位無線電呼叫頻道(率),確保通訊暢通,
由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向國防部提出 並應整合搜救圖資及座標系統,劃分搜救區
申請;地方由直轄市、縣(市)政府及鄉 域,避免重複或遺漏搜索的情形發生。
(鎮、市)公所向所在直轄市、縣(市)後 七、搜救首重時效,消防機關如需陸軍
備指揮部轉各作戰區提出申請,該隊秉持 特戰人員支援搜救,必要時可申請直升機至
「人溺己溺」之理念,自98年莫拉克風災至 特戰訓練中心搭載搜救人員及裝備,以提升
101年底,支援救災出動兵力達2,238人次、 搜救效能。
橡皮艇211艘次、抽水機1,087架次、撤離災 八、國家救災資源有限,海巡署特勤
民1,514人,協助災害防救工作著有績效。 隊、消防署特搜隊及警政署龍翔小組,應強
化與空勤總隊各類型直升機組合訓練,必要
參、訪視交流暨座談: 時相互支援共勤人員執行各項災害搜救任
務。
各部會訪視委員藉由訪視行程與受訪單
九、各地方政府消防局申請消防署特
位充分意見交流及實務研討,相關訪視座談
搜隊支援,除可申請特搜人員及搜救犬支援
紀錄擇要摘述如下:
外,亦可向特搜隊申請救災裝備器材支援
一、空勤總隊直升機空中搜救能量有限,
(如雪地搜救裝備)。
各單位如需申請空中支援,應審慎評估考量,
十、消防單位申請空中支援山難搜救
再向空勤總隊提出申請,以避免浪費有限空中
時,應確實審核傷患及隨機後送人數,非必
搜救能量。
要搭機下山人員應明確告知拒絕,以利執行
二、國防部前曾執行疑似山老鼠於山區
單位依令執行任務,確保飛行安全。
謊報受傷申請空中救援後拒絕就醫案例,爾
後類似案件請農委會依相關規定懲處裁罰,
肆、訪視成效:
以遏止浮濫申請空中支援之情形。
三、相關單位接獲海難事故通報,第一 本案訪視行程除向受訪基層搜救人員長
時間以通報事故地點為救援範圍,後續海空 期於惡劣險峻的天候及環境中,冒險執行人
搜尋範圍依海巡署(或交通部中央災害應變 命搜救任務之辛勞,表達感謝慰勉之意,各部
中心)劃定海空搜救區域執行搜救。 會訪視委員亦藉由實地訪視交流,掌握各單
四、海巡署申請直升機支援搜救時,應 位搜救資源整備情形,並深入了解跨部會之
請現場海巡船艇(或聯繫附近作業船隻)盡 間尚需相互配合及改善之處。
可能提供天候及海象狀況,以利搜救任務之 經由將訪視座談紀錄函送相關權責機關
執行。 (單位)於未來搜救任務執行及搜救業務推動
五、山難案件頻繁之各地方消防局,建 參考辦理,可有效提升緊急人命搜救處置效
議應與陸軍特戰訓練中心建立山難(雪地) 能,確保民眾生命財產安全。
搜救訓練及交流機制,並強化協調聯繫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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