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62 - 《消防月刊》-107年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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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燒雜草驅蟲致災案件:
(一)火災發生概況:
本 案 發 生 於 南 投 縣 信 義 鄉 之
農地,地上種植檳榔樹及新栽苦茶
▲ 圖3:罹難者陳屍處附近遺留之手動打藥噴霧器、頭 苗,目擊者發現火災前起火地點有
巾,手套、鐮刀及底部熱熔的雨鞋。
採檳榔工人燃燒火堆,火勢經由地
面之枯葉延燒致釀成火災。
2、 在罹難者陳屍位置附近發現手動打藥
(二)現場勘察情形:
噴霧器、頭巾,手套、鐮刀脫落,及
1、 目擊者發現火災前B號地上燃燒的小
因滅火時踐踏火焰造成底部熱熔的雨
火堆,約在山坡地整體燃燒範圍的下
鞋(如圖3)。
坡中間最低處位置(如圖5)。
3、 發現燃燒範圍內桂竹被燒後,遺留跡
象均有被砍伐過堆積成堆狀情形。
(如圖4)。
▲ 圖5:目擊者火災前看見地上燃燒的小火
堆的位置
▲ 圖4 :火災現場發現受燒之桂竹,遺留 2、 該檳榔園地上發現有火災當日從檳榔
跡象均有被砍伐過堆積成堆狀情形。
樹上割下後淘汰棄置的檳榔果串(如
(三)火災原因探討: 圖6)
1、 經向財團法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查詢
罹難者人身壽險資料,並無投保任何
保險,故應無詐領保險金之可能性。
2、 依據現場燃燒後狀況及關係人之訪
談,起火原因認係罹難者在保留地上
砍伐桂竹林整地,並將砍伐後之桂竹
集中成堆,用火引燃乾枯桂竹堆後,
火勢無法控制,隨即桂竹林內之火勢
迅速向四周擴大延燒,致災之可能性 ▲ 圖6:檳榔園內有火警當日從檳榔樹上割下後淘汰
棄置的檳榔果串
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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