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06 - 《消防月刊》-107年12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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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消防局







            行動辦公室開張了



            The Mobile Office of Fire Bureau, Hualien County
            Government Is Open           圖 / 文  花蓮縣消防局  吳兆遠、彭明德、李漢龍










            一     般民眾對於「火災證明」並無特別概                            救災結束後,主動關懷受災戶,告知「火災證
                                                                  消防局目前更主動出擊,轄區分隊於火場
                  念,家中不幸發生火災後,須等到受災

            戶要向自來水公司或台電申請復水、復電、保                              明書」之重要性並當場提供火災證明書之申請

            險公司申請理賠、火場廢棄物清運、火災焚毀                              表格,經當事人填寫完竣後,由分隊同仁攜回
            之鈔券鑑定賠償及稅賦減免等事宜時,才發現                              辦公室再傳真至局本部火災調查科作後續之審

            需要「火災證明書」。                                       核及核發之相關事宜。

                花蓮縣消防局日前受理火災戶申請火災證                                近日更在局長顏新章的指示下,於火災調
            明之窗口為各鄉(鎮、市)消防分隊或局本部                              查科專屬之火場勘查車內,裝設電腦及列表機

            火災調查科(單一窗口)皆可接受辦理,火災                              等設備,並且改裝汽車直流電轉換成交流電之

            證明書的取得方式亦可選擇郵寄送達或是至當                              供電插座。
            事人指定之消防分隊領取。                                          自即日起火調人員於勘災結束後,主動提

                請消防局的便民措施,基於考量花蓮縣居                            供受災戶「火災證明書」,現場請火災戶提供

            民以老人人口居多且其住家多位於山區偏遠、                              相關證明文件,經審核無訛後,就能當場開立

            交通不便之處所。為減少火災戶因申請火災證                              火災證明書予受災戶,猶如是行動辦公室的作
            明書時需舟車勞頓及往來交通安全問題,造成                              業模式,對提升機關行政效能暨便民服務更是

            申請「火災證明」不易,而做出新的變革做                               一大創舉。顏局長表示:「花蓮縣消防局未來

            法。                                                更將持續集思廣益,提供更多的便民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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