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6 - 《消防月刊》-101年6月號
P. 56

(三)建築物火災發生率最高                                     (六)最易發生火災處所為臥室

                   火災種類亦以建築物火災發生居首位,計                                最易發生火災處所為臥室,共發生30件
               有143件,佔80.8%;第2位為車輛,計有21                          (佔16.9%);第2位為廚房,共發生25件

               件,佔11.9%。                                         (佔14.1%);第3位為倉庫、機房及工寮,共

                                                                 發生22件(佔12.4%)。

                               其他
                      森林田野     6.8%                              (七)火災原因以電氣火災居首位
                       0.6%
                 車輛
                 11.9%




                                                建築物
                                                 80.8%
                         圖2:火災種類分析圖
                                                                              圖5:起火處所段分析圖
               (四)建築物以住宅火災最多                                         100年起火原因亦以電氣設備位居首位,
                   建築物143件火災中,以住宅火災最多,
                                                                 共發生88件(佔49.7%);其次為菸蒂,共發
               計有75件(佔建築物之52.4%);其次為營業
                                                                 生18件(佔10.2%);再其次為縱火,共發生
               場所,計有46件(佔建築物之32.6%);第
                                                                 16件(佔9.0%);第4位為爐火不慎,共發生
               3位為空屋及修建屋,計有5件(佔建築物之
                                                                 15件(佔8.5%)。
               3.5%)。



                                                                      燃放爆竹      其他    縱火      自殺
                                                                     0.6%(1件)  14.1%(25件)  9.0%(16件)  0.6%(1件)  燈燭
                                                                  瓦斯漏氣                               0.6%(1件)
                                                                 0.6%(1件)                           爐火不慎
                                                                    施工不慎                           8.5%(15件)
                                                                   1.7%(3件)
                                                                  機械設備                              敬神掃墓
                                                                 1.7%(4件)                          0.6%(1件)
                                                                   玩、烤火                 電氣設備        菸蒂
                                                                  2.3%(3件)             49.7%(88件)  10.2%(18件)
                             圖3:建築物類別分析圖                                     圖6:起火原因分析圖
                                                                 三、住宅火災分析
               (五) 火災發生時段以中午12時至下午3                                  由於臺北市建築物火災以住宅(含集合住
                      時發生最多
                                                                 宅、獨立住宅)火災最高佔52.4﹪,且100年
                   火災發生時段以上午9時至12時發生最
               多,計有30件(佔16.9%);其次為晚上6                            唯一死亡火災案亦發生於住宅內。故為了解該

                                                                 類火災之特性,避免意外再度發生,有必要再
               時至晚上9時,計有28件(佔15.8%);再
                                                                 進一步分析這75件火災案件。
               其次為凌晨0時至凌晨3時,計有23件(佔

               13.0%)。                                           (一) 住宅火災發生時段,以早上9時至
                 40                                                     中午12時最多
                                    30              28
                火  30  23  20            21   21
                災              16                        18
                件  20                                                100年住宅火災發生時段以上午9時至12時
                數  10
                 0
                    0~3時  3~6時  6~9時  9~12時  12~15時  15~18時  18~21時  21~24時  居首,共有16件,佔21.3%;第2位為晚上6時
                                      時段
                                                                 至9時,共有12件。
                         圖4:火災時段分析圖
         54
   51   52   53   54   55   56   57   58   59   60   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