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38 - 消防月刊-101年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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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臺中市100年與99年火災發生情形比較

                   年度          發生數         成災數         未成災數        死亡人數        受傷人數       財物損失(萬元)

                   100年         92           37          55          28           48           6,241.3
                   99年         100           33          67          14           87           8,388.0

                    增減          -8          +4         -12          +14         -39           -2,146.7


               少39人,財物損失減少新臺幣2,146.7萬元,                             (三)由「發生時段」分析:

               每萬人財物損失由31.672萬元降低至23.425萬                                 凌晨0~3時4件12人、清晨3~6時2
               元,如表2。                                                 件2人、早上9~12時5件5人、中午12~

                                                                      15時1件1人、下午15~18時3件3人、晚
               貳、火災傷亡概況:                                              上21~24時5件5人。

                   臺中市100年發生92件火災,造成28人死
                                                                  二、火災受傷分析:
               亡、48人受傷;與99年比較,死亡人數增加14
                                                                        臺中市100年發生92件火災,因火災造
               人,受傷人數減少39人。                                         成人員受傷案有26件,造成48人(31男17

                 一、火災死亡分析:                                          女)受傷,其分析如下:
                       臺中市100年發生92件火災,因火災造                          (一)由「發生場所」分析:

                   成人員死亡案有20件,造成28人(20男8                                  住宅13件19人(獨立式住宅11件

                   女)死亡,其分析如下:。                                       16人、集合住宅2件3人)、商業建築物

                   (一)由「發生場所」分析:                                      8件22人(其中含○○飲料店火警案12
                         獨立式住宅6件6人、商業建築物4件                            人)、工廠4件6人、倉庫1件1人。

                    12人(其中含○○飲料店火警案9人)、                             (二)由「起火原因」分析:

                    工廠3件3人、倉庫2件2人、以及其他建                                   人為縱火(打火機油引燃及人為明
                    築物(貨櫃屋及工寮)2件2人、車輛3件                               火引燃各1件)2件3人、電氣設備12件

                    3人。                                               17人、敬神掃墓祭祖1件1人、燈燭1件

                   (二)由「起火原因」分析:                                      1人、菸蒂1件3人、瓦斯漏氣或爆炸2件
                         人為縱火(打火機油引燃)1件1                              2人、爐火烹調2件3人、機械設備1件2

                    人、自殺2件2人、電氣設備9件9人、菸                               人、原因不明1件1人、其他(室內明火

                    蒂1件1人、瓦斯漏氣或爆炸1件1人、爐                               表演不慎引燃、不銹鋼網架與鐵質槽體碰
                    火烹調1件1人、其他(室內明火表演不                                撞產生火花引燃、磨刀砂輪火花引燃)3

                    慎引燃、磨刀砂輪火花引燃、易燃揮發性                                件15人。

                    液體之蒸氣遇火花造成氣爆、蚊香使用不                              (三)由「發生時段」分析:
                    慎、遺留火種)5件13人。                                         凌晨0~3時7件22人、凌晨3~6時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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