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14 - 消防月刊-101年3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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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離。                                               一、災民短期收容安置:

                    警政、消防及民政單位,動員所屬,並結合                              由內政部(社會司)督導及協助地方政府規

               國軍及民間志工團隊,進行緊急疏散撤離通報,                             劃辦理災民短期收容安置及提供民生食物、飲用
               並配合交通單位或開口契約廠商所提供之運輸                              水、藥品醫材、交通運具及生活必需品等之供應;

               車輛,依照地方政府規劃之疏散時間、路線及地                             必要時,得請求相關機關或中央災害應變中心調

               點,執行預防性疏散撤離工作;地方政府透過電                             度支援。
               視、廣播媒體、網路等迅速傳遞災害預警訊息,並                            二、形成孤島地區之物資運補作為:

               由新聞局配合各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協                                  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依據道路、橋梁搶通

               助發布災害預警訊息。                                        情形,評估有線電話、無線電話基地臺通訊設備

               四、 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下簡稱                                預定完成搶通時間,並由內政部(社會司)依據交
                    原民會)協助將警戒區及預防性疏                              通部及地方政府評估所轄封橋、封路及道路橋梁
                    散撤離訊息傳遞至原住民鄉鎮區公
                    所。                                           中斷預定恢復及完成搶通時間,協調地方政府研
                                                                 擬「空中物資運補計畫」(含:運補物資之種類數
               五、 地方政府將執行狀況向上逐層回
                    報。                                           量、起降地點、載運頻率、聯絡人等),並依照行
                                                                 政院國家搜救指揮中心作業手冊相關規定,向該
               參、災時應變階段:







































                                           ▲ 臺東縣金峰鄉颱洪災害道路、社區受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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