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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消防白皮書
3、 賡續要求地方消防機關依據本署函頒之「防災中心值勤人員訓
練作業計畫」及「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
驗證實施計畫」,針對地面樓層達16層或高度達50公尺以上之
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實施「自衛消防編組演練與驗證」及「防
災中心」值勤人員講習訓練,藉以提升自衛消防編組訓練整備
及強化防災中心值勤人員之火災狀況判斷及應變能力,以期於
火災發生時,能有效監控火災之發展狀況,採取必要之應變措
施。此外,並確實要求地方消防機關依據本署函頒之大型空
間、老人及身心障礙社會福利等機構之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
證實施計畫,落實指導業者強化其自主防災應變機制。上述各
項之辦理成效分述如後:
(1) 97年度全國依法已設有防災中心之高層建築物計有1,071棟,
自92年起此場所應接受初訓乙次,並已全數完成初訓。爾後
每5年應辦理複訓乙次,自97年起,將全數進行複訓。本年
度辦理防災中心值勤人員初訓計1,071棟;而應辦理演練暨驗
證之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累計應辦理290棟,已辦理演練
暨驗證290棟(如表4-2-5)。
表4-2-5 92年至97年辦理高層複合用途建築物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及防災中
心值勤人員講習成果表
類別 辦理防災中心值勤人員講習 辦理自衛消防編組演練暨驗證
年度 已設棟數 年度辦理棟數 應辦棟數 已辦棟數 符合棟數
92 1,110 1,110 313 288 288
93 1,045 1,045 289 289 289
94 1,014 1,013 336 336 336
95 875 745 323 323 323
96 719 657 332 332 332
97 1,071 1,071 290 290 290
*註:防災中心執勤人員初訓後每5年辦理複訓,故年度辦理棟數與已設棟數有所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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