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 58 - 98年消防白皮書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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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當前重點工作與執行績效




                  (四)7月16日辦理開辦編訂細部執行計畫書說明會議。


                  (五) 11月7日召開細部執行計畫書審查會議,目前6個縣市政府刻依


                          會議審查意見修訂中,全案業於12月30日完成審查通過執行。

                  (六) 11月25日制定「災害防救深耕5年中程計畫推動小組作業規

                          定」函頒各市、縣(市)政府辦理。


                  四、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修正


                  (一) 行政院災防會於95年完成「災害防救基本計畫」修正草案,並

                          經中央災害防救會報第9次會議核定通過,於96年3月行政院函

                          頒,災害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據以辦理災害防救


                          事項。另依據「災害防救法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災害防救


                          業務計畫每2年應依災害防救基本計畫辦理檢討修正。

                  (二) 內政部「風災」、「火災」、「爆炸」及行政院農委員會「寒

                          害」災害防救業務計畫業修正竣事,並經96年度行政院國土安


                          全(災防、全動、反恐)3合1聯合政策會報核議通過;另內政


                          部「震災」、經濟部「旱災」、「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

                          電線路」、「水災」、「礦災」、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土石

                          流」、「森林火災」、行政院衛生署「生物病原」、行政院原


                          子能委員會「輻射」及交通部「空難」、「海難」、「陸上交


                          通事故」等12項災害防救業務計畫亦修正竣事,並經行政院災

                          害防救委員會第33、34及35次審議通過,將依行政程序提報中

                          央災害防救會報核定。至行政院環保署「毒性化學物質災害防


                          救業務計畫」(修正草案),經行政院災害防救第35次及第36


                          次委員會決定,請環保署依協調結果再行修正業務計畫提送災

                          防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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